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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成立海峽兩岸法律事務交流中心

2009-05-31 15:45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新華網福州5月29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司法廳日前提出,建立海峽兩岸法律服務工作交流機制,將積極協調司法部和國臺辦、省臺辦,成立海峽兩岸法律事務交流中心。
  
  福建省司法廳提出,要加強省、市律師協會與臺灣地區律師協會的溝通聯繫,定期舉辦閩臺律師論壇;為臺灣地區居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做好服務,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福建實習和執業提供便利,鼓勵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辦事處。
  
  福建省司法廳有關人員介紹,福建司法行政部門將組織律師加大對臺胞的法律服務力度,在臺商投資區、保稅區、加工出口區等區域展開專項涉臺法律服務活動,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
  
  福建省司法廳提出,積極與香港、澳門、臺灣的法律界、律師公會加強聯繫,開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司法考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邀請臺港澳知名學者到福建講學,在金融、證券、保險、投資、高科技、智慧財産權等方面的法律服務領域開展交流。
  
  此前,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在首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佈“許可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臺民事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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