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連環商標訴訟案的四大啟示
“永和,永和,滿天下……”。豆漿的清香,猶如這悠揚的歌聲漸漸瀰漫了整個大陸。然而就在同時,在這歌聲中充斥著越來越多的爭吵、辯論和爭鬥。誰是這首歌曲的真正版權人,誰有權利名正言順地演唱它?所有這一切究竟該如何評説?
緣起
讓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永和豆漿”的歷史。
“永和豆漿”起源於臺灣。上世紀50年代,一些祖籍大陸的退伍老兵為謀生計開設了經營快餐早點的攤鋪,磨豆漿,烤燒餅,炸油條,規模和影響逐漸擴大。最早將“永和豆漿”産業化並予以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是林炳生,他于1985年在臺灣註冊了“永和”商標,並成立了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由於看好永和豆漿在大陸市場未來潛在的巨大商機,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1995年率先註冊了“永和”及圖商標(註冊號第730628號),註冊類別為第三十類食品,核定使用商品為豆漿、米漿、茶、豆花、冰淇淋。但因感覺市場時機尚不成熟,林炳生及臺灣弘奇公司並未進入大陸市場開展經營,而是將第730628號商標使用權許可給臺灣商人邱耀輝,由其在大陸開設“永和豆漿”中式餐飲連鎖店。邱耀輝的工作為“永和豆漿”在大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永和豆漿”開始在大陸生根發芽。
2000年9月,林炳生兄弟成立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弘奇公司),作為“永和豆漿”大陸地區事業發展的總部。2001年1月,“永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屆滿,邱耀輝與“永和豆漿”正式分手。同年,上海弘奇公司經授權取得“永和”商標在大陸地區的獨佔使用權。從此,林氏兄弟開始獨立全面經營大陸“永和豆漿”事業,並通過以特許加盟為主的方式開展餐飲連鎖業務。至今,“永和豆漿”的連鎖店已有200家之多。
再談談以林猷澳為領頭人的“永和大王”。1996年2月25日,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簡稱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也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漿大王”牌匾。1997年,這家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在第42類(餐館、快餐館)成功註冊了“永和大王”商標。1998年,上海弘奇公司因認為“永和豆漿大王”與“永和豆漿”類似,向上海市工商局舉報。後經過調查處理,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海永和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以直營店為主要擴張方式,經過多次資本運作,至今已在全國設立了100家左右的連鎖店,形成了與上海弘奇公司雙雄並立的局面。同樣使用“永和”字樣的商標,同樣經營豆漿油條,同樣發展良好、具有較高知名度,所有這些使得上海永和大王公司與上海弘奇公司不但成為了經營上的主要競爭對手,也使得他們成為了這場“永和”品牌之爭的主角。
在上海弘奇公司與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爭鬥正酣之時,全國各地以“永和”、“永和豆漿”為字號的豆漿快餐店層出不窮。上海弘奇公司在面臨上海永和大王公司這個強硬對手的同時,又面臨著數不勝數的新的競爭對手。如果説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像一隻猛虎,不好對付,全國各地那些眾多的個體經營者則像一群狼,任你左衝右突,總感力不從心!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講,對同樣自視為“永和”正宗的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來説,這些小的永和豆漿店,也是冒牌者和競爭對手,如果有適當機會或在直接影響自身發展時,也願意加以清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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