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留學生是指在他國或地區教育或研究機構學習的學生,包括公派留學生和自費留學生。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生。公派留學生的種類有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自費出國留學是指境內公民提供可靠的本人、親友或其他渠道的經費保證,自行聯繫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國家對以上不同形式的出國留學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選派是國家統一選拔,由個人申請,單位及專家推薦,同行專家評議,擇優錄取,其主要程式有: 1.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家的規劃、方針和政策,制定有關選拔簡章和指南,面向社會公佈。凡符合條件的境內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式申請出國留學資助。 2.“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聘請同行專家對申請人的學術、工作和外語水準、國外進修計劃等情況進行評審,並按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報教育部審批。 3.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方式派出,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留學協議書,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支援境內公民自費出國留學。中等學校畢業生、在校自費大學生和自費大學畢業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可持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養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在國內服務一定年限或償還高等教育培養費後均可按規定的程式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國家規定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中國招收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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