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取得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我國承認其學歷嗎?
答: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中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原則問題。教育法規定,中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人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一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意味著該證書的持有者在該國境內享有相當於該國同等、同類證書的持有者的資格和權益。
中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有兩種情況: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我國承認和簽署了一系列教育方面的國際條約或協定,依照國際條約,相互承認是對等的。若他國對我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予以承認,我國對該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也予以承認;反之,若他國對我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不予以承認,同樣,我國對該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也不予以承認。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國的學位工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並遵循國際慣例,按照已簽訂的地區和國家間的有關協議,開展國際間學位互相承認、對等交流,任何其他單位、組織和個每人平均無權對國外的學位進行認可。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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