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如何行使轉換的選擇權?
答:
可轉換公司債券,首先它是一種公司債券,但是又與一般的公司債券不同,其特點就是在發行這種債券時,賦予了它可以轉換成該發行公司股票的權利,也就是享有了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權利,這種權利被稱為轉換權或選擇權。對於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來説,他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將債權轉化為股權,將自己從債權人轉換為公司股東。
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條件是與這種債券具有轉換權聯繫在一起的。因為要將這種公司債券轉換成同一個發行人即同一個公司的股票,那麼就要求這個公司既有發行公司債券的能力,又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能力,這個公司只應是一個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應當既按發行公司債券,又按發行股票的要求申請批准、核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除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股票發行的條件。
所以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具備兩方面的條件,因為如果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就不能發行這種債券,邁不出第一步;而如果不具備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可轉換公司債券就不能實現轉換權,這不僅是不行的,還將對投資者構成一種欺騙行為,因為這是對無條件實現的權利作出了承諾。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業,如果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應當對其有所警惕,以免釀成投資風險。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永青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