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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如何標示?

2006-10-30 15:21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這個名稱在公司登記時作為登記事項之一,經過公司登記後就成為公司的法定名稱。公司名稱在一定意義上與自然人的姓名有相同的功用,它是公司這個法人實體的標誌,憑藉這個標誌使公司與其他的公司或者社會組織有明確的區別,有了公司名稱,也有利於明確公司所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或者説使公司這個權利義務上體有明確的標誌。

     在標明公司名稱時,應當標明公司的責任形式。公司類型,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公司名稱在依法確定後,應當具有:專有使用權,即公司可以自由地將公司名稱使用於自己的經營活動中;排他使用權,即其他公司或者組織不得使用它已經登記的公司名稱;損害賠償權,即他人侵害了公司名稱的專用權,公司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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