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開辦企業

經營商業保險業務應具備什麼主體資格?

2006-10-27 13:22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保險法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這就明確了保險業實行專業經營的原則,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才具備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主體資格。 

        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就是以商業的原則籌集和運用保險基金。保險人承保風險,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並運用保險基金履行賠付責任,對於作為後備的保險資金,加以合理運用,使保險基金能夠增值,增強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因此,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專業化程度高,需要有雄厚的資本。精通保險專業知識的經營人才、嚴密的企業組織形式和嚴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備這些條件,就很難擔負起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責任。將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限定為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有利於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切實發揮保險保障的作用。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永青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