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如何在滬設立旅行社?
根據2003年6月12日國家旅遊局 、商務部令第19號公佈的《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臺商設立獨資旅行社的投資方應符合下列條件:
1.是旅行社或主要從事旅遊經營業務的企業;
2.年旅遊經營總額5億美元以上;
3.是當地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
4.具有良好的國際信譽和先進旅行社管理經驗;
5.遵守中國法律及中國旅遊業的有關法規;
符合以上五項條件的投資方,可在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旅遊度假區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5個城市設立控股或獨資的旅行社。
(來源:上海與臺灣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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