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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音像製品加工貿易的要報哪些部門審批?

2005-12-02 16:00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根據新出版署新出音管[2000]161號文件精神,開展音像製品加工貿易須報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具體到廣東省是由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



(來源:台灣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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