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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産品發明與方法發明兩者間,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內容有什麼差別?

2005-12-02 10:08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由於發明創造有産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因此,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內容略有差別。

  1、製造權:專利權人享有的製造權,主要存在於産品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自己生産製造該專利産品,他人不得生産製造與其專利産品相同的産品。

  2、使用權:專利權人享有的使用權,在産品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使用自己的專利産品;在方法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使用專利方法製造産品,並使用直接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

  3、銷售權:專利權人享有的銷售權,是指將專利産品或以專利方法製造的産品的所有權按市場價格轉讓之權利。

  4、進口權:專利權人享有的進口權,是指國家授予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禁止他人未經允許,為生産經營目的進口該專利産品或由該專利方法直接生産的産品的權利。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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