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臺商合法權益 福建法院創新機制
新華網福州5月14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近日提出,推廣設立涉臺審判庭,加強兩岸司法交流、互助,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
據介紹,福建涉臺審判建立了“優先審查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工作機制,並積極探索建立與臺辦、臺商投訴協調中心互動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注重調解,及時化解涉臺矛盾糾紛,為促進閩臺交流合作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今年3月,大陸首個涉臺案件審判庭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揭牌成立,這是一個單獨建制的專門審判庭。隨後,漳州市9個基層法院均成立了涉臺案件審判庭,漳浦縣法院還聘任首批12位包括臺商在內的涉臺案件特約調解員。
設立專門審判機構、探索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是福建法院近年來維護臺商權益的創新舉措。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陸地區首創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有關涉及臺商、臺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截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共受理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205件,審結160件,審結率達78.05%,涉訴標的8472萬元人民幣。
廈門市中級法院民四庭負責人介紹説,近年來,廈門中院受理和審結了7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案,審結大陸第一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刑事附帶民事和解筆錄案、福建省第一例認可臺灣地區商事判決案、大陸第一件認可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案,為兩岸司法互助積累了豐富經驗。
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對此,福建省高級法院提出,要著力司法先行,把涉臺審判工作作為司法保障先行先試的重要平臺,推進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近日召開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提出,要在臺胞集中地區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設立相對固定的審判組織,創新涉臺審判機制,加強兩岸司法交流。
據介紹,2008年至今年4月,福建各級法院共審結涉臺案件2267件,其中民事案件2249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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