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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臺胞投資保護法》應適時修改”

2007-10-31 14:30     來源:新京報     編輯:張方翼

  國務院彙報臺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稱應進一步明確臺胞投資便利化等問題

  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建議全國人大有關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涉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確保涉臺立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科學性。

  國臺辦主任陳雲林受國務院委託作的報告顯示,國臺辦不斷加強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設立專責機構、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認真處理重大臺胞投訴案件和積極與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開展合作,共同促進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報告也指出,目前,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中存在的有些問題是臺灣當局對臺胞投資大陸採取禁止和限制性經貿政策造成的。此外,還存在其他問題,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依法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招商引資、輕服務保障的現象時有發生。

  對於解決當前臺胞投資權益保護的問題,報告建議適時修訂《臺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針對兩岸經濟關係的新特點和新形勢,對臺灣同胞的投資主體、投資形式、投資領域、投資便利化等予以進一步明確。儘快組織有關部門對反映較多的臺商轉投資等問題進行專項調研,研究解決辦法。同時,認真清理與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報告建議全國人大有關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涉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確保涉臺立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科學性。(記者楊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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