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促進津臺産業合作十項政策措施
15日,在天津濱海新區舉辦的首屆津臺投資合作洽談會上,天津市發佈了促進津臺産業合作的10項政策措施,對在津投資的臺資企業給予全方位的政策支援。
這十項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對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的臺資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財政支援、融資擴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援。
二是對臺資先進製造業企業實施建設、經營、增資扶持,給予新增業務、協作配套、財政貢獻獎勵和廠房租用補貼、貸款貼息等支援;對臺資高新技術研發機構和企業,在水電氣配套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對臺資高新技術研發機構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和經認定的新産品銷售收入,以財政返還方式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是鼓勵臺資企業來津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對於註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對購建和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並在一定期限內由財政給予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四是支援臺資金融機構擴大經營範圍、增設分支機構、開展金融創新,促進津臺金融人才、資本等要素市場的合作、交流和資訊共用。
五是對於臺資在津投資具有資訊化、自動化、網路化特點的現代物流企業,具有高端服務技術的現代服務企業,填補産業或行業空白的企業以及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六是鼓勵臺資在津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天津《創業投資項目指南》規定範圍內的資金,超過其對外投資總額70%的,自獲利年度起3年內,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返還地方分享部分。
七是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從事現代農業技術的臺資企業,可給予高科技企業認定,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臺資企業發展設施農業和農産品加工業並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資金補貼或貸款貼息扶持。
八是適當放寬臺資進入文化體育領域的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尚未允許進入的文化教育新聞傳媒的部分領域外,允許臺資企業對文化體育事業進行投入,鼓勵臺商來津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高等教育領域。
九是鼓勵臺灣高科技人才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高新技術和新興服務業企業,並給予優先準入支援。高新技術作價出資或入股,經審批機構核定作價金額不受限制。
十是簡化辦事程式,海關、稅務、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管理部門實行“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務制度;對臺資企業用地予以支援;積極為臺資企業中長期任職的臺籍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辦理5年期居留簽注;指定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等12家醫療機構作為臺胞定點醫院,滿足在津臺商子女就學需求,並納入天津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臺生學費執行與天津市學生相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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