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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專家:瓶裝水的PH值不是問題 可放心飲用

2008-10-14 13:55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方翼

  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近日有部分媒體報道,康師傅礦物質水PH(酸鹼度)僅為5.8—6.2,根本達不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6.5—8.5,長期飲用對人體有害。台灣網作為關注臺資企業發展的涉臺新聞網站,就這個問題採訪了天津科技大學食品專家趙晉府趙教授。

  飲用水中pH值低會對人體健康産生危害沒有根據

  趙教授表示,關於飲用水中的pH值,並沒有直接根據表明對人體的健康有直接影響。他舉例説明,多數我們常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於6.5,如葡萄、草莓、蘋果等,都在3至4之間。如果他們的pH值遠低於6.5,就對人體産生危害,那今後誰還敢吃?

  趙教授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在其第十章中有一句定性的話:通常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隸屬中國輕工業協會的“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在2007年6月專門針對這一問題發表了“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其中的第三項為“水的PH值對健康的影響”。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營養學界、權威機構,特別是慢性疾病研究機構從未對水的pH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發佈任何定性研究結果。

  趙教授認為: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與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的認定是一致的。這些解釋不可能站在企業或某些利益集團的角度,應該説是科學與客觀的。

  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PH值的規定,套用在包裝飲用水上是張冠李戴

  那麼,有部分媒體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PH值是6.5—8.5,而康師傅的瓶裝飲用水PH值只有5.8—6.2,明顯“不達標”;但康師傅等企業聲稱,《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3)PH值的規定為5.0—7.0。是兩個國家標準“打架”了嗎?

  趙教授表示,拿瓶裝飲用水中的PH值去套《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完全是一場誤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專門針對 “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就是説基本是指的自來水。中國飲料工業協會2007年6月“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對此專門做了解釋:“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水的PH值為6.5~8.5,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為‘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包裝飲用水不屬於該標準的適用範圍”。

  趙教授進一步解釋説,這裡講的“生活飲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的原因,正如2007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專家介紹的那樣, pH值訂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輸水管道的影響。大家知道,酸性物質與金屬接觸是可以産生一些化學反應的。在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參考的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十章中,有一段表述,大意是水中的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但對水的輸送有重要影響;必須加以控制以使其對輸送水的配置的腐蝕性最小。我們喝的瓶裝飲用水不必再經過金屬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沒必要pH值訂為6.5以上。瓶裝飲用水有專門的國家標準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後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

  真相大白後的反思:媒體的社會責任

  在聽了趙教授的一番話後,筆者有了豁然開朗的感覺。筆者既是新聞工作者也是普通消費者,如果僅憑部分媒體的報道,還真有可能陷入瓶裝飲用水的誤區。

  由此,也引發了筆者的思考。

  首先,應該説我們黨和政府是時時刻刻把人民群眾的健康記在心上的。特別是在當前,國家的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是認真負責的,他們對類似問題奶粉事件等惡性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認真吸取了經驗教訓,一旦發現就絕不姑息。廣大消費者對此應該有信心。

  其次,在三聚氰胺問題牛奶事件發生後,為廣大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部分消費者心理上産生了恐慌,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作為媒體來講,就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與使命,真正為百姓著想,特別在有關食品的安全問題上的新聞報道,更要本著對人民和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既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更要科學準確,而不是望文生義,製造無謂的恐慌。這也是所有媒體工作者的責任。(蕪同)

  附: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於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

  (http://www.chinabeverage.org/message.asp?id=2037)(2007年6月)

  近日,我協會陸續接到企業反映,部分地方執法監督部門以及商場超市由於受到誤導,借用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出未標注PH值的飲料産品中的包裝飲用水將面臨下架停賣,甚至提出包裝飲用水的PH值應為6.5~8.5。對由於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而引起的對包裝飲用水品質管理産生的問題,併為了平穩包裝飲用水的生産行銷,協會提出意見和理由如下:

  一、標準的適用範圍。

  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水的PH值為6.5~8.5,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為“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包裝飲用水不屬於該標準的適用範圍。

  二、包裝飲用水的適用標準。

  包裝飲用水屬於飲料十一大類産品中的一大類,其相應的産品標準有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後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一直是按照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執行,其中未要求標注PH值。

  三、水的PH值對健康的影響。

  目前我國營養學界、權威機構,特別是慢性疾病研究機構從未對水的pH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發佈任何定性研究結果。

  四、包裝飲用水在我國日常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國包裝飲用水的産量達1600萬噸,企業數321個,直接從業人員11萬人,其中75%為純凈水;

  由於市政供水品質的不理想和不穩定,包裝飲用水已大量進入家庭、辦公場所、公共場所;

  我國遭遇大的洪澇災害、水污染事故時,純凈水在應急過程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

  由於我國礦泉水及湖泊和水庫資源的數量、品質(污染)、地理位置的有限性,目前沒有其他産品可替代消費者對純凈水的大量需求。

  五、補水功能

  自古以來,人類的補水産品就是多種多樣的,日常生活中,各種飲料(含包裝飲用水)、泡茶、餐桌上的湯、羹、水果、蔬菜等都可以補充水分,而這些産品pH值範圍跨度很大,沒必要也不可能限定它們的PH值。

  六、包裝飲用水在其他國家

  由於城市供水品質的下降,在歐美等國家純凈水等包裝飲用水的發展很快,尤以美國、墨西哥為代表,快速進入超市、家庭,作為最嚴格的FDA並未對包裝飲用水提出限售、有害健康等消費指引。

  鋻於上述六點,我們認為,1、目前並沒有權威部門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結論,今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專家介紹pH訂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管道的影響;2、純凈水已成為一個很大的産業,關係到眾多人和企業的生産、就業、稅收、消費,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3、包裝飲用水的品質管理、標簽管理應按照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執行,不需要在標簽上標注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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