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整合電路企業的設立
申報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整合電路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註冊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
4、(如果中國合營者以國有資産投資)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國有資産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5、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章程);
6、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7、擬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擬設立企業註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複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託授權書。
辦事依據:
國務院《鼓勵軟體産業和整合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7月11日發佈並實施)
上海市《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産業和整合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2000年12月4日公佈並施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