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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投資時別忘了算算稅收賬

2007-12-06 13:22     來源:《私人理財》     編輯:邵磌

  今年以來的股市狂牛熱浪席捲了整個中國,理財投資成了熱門話題。然而,正當投資者喜滋滋地數著手中投資賺來的鈔票時,往往忘記了收益的一部分已交到了稅收部門手中。事實上,股票、債券的紅利稅等,都會直接影響投資收益率。有理財師建議,投資者在投資時應當考慮利息稅等因素,可選擇不收稅理財産品,另外,對於收稅産品,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一些訣竅合理規避稅收。

  理財、投資,是今年最火的話題。2006年底開始的牛市大潮,確實讓國內的投資者們狠狠地賺了一把。但是很多人在忙著數鈔票的同時,往往忽略了稅收這一影響投資的重要因素。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對於投資是有較大影響的,例如,儲蓄利息稅、股票、債券的紅利稅等,都會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對此,理財師建議,投資者在投資時考慮到利息稅的因素,適當選擇那些不收利息稅理財産品,即可達到增加投資收益的目的,有些産品即使收稅,也可以通過一些辦法合理規避掉。

  1、基金股票的暫差價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在目前這個大牛市中,股票和基金是投資者密切關注的火爆話題。而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一般從兩個方面體現:

  一是股票的股息、紅利或基金分紅。股息、紅利由上市公司直接代扣代;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息、紅利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基金與股票在稅收方面的明顯區別,也是基金宣傳的收入免稅的由來。

  二是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只徵收企業所得稅。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産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之一。

  2、國債收益不交稅

  除了火爆的基金股票外,還有一些理財産品也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債風險幾乎為零,利率略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前段時間熱炒的人民幣理財産品和現在廣受歡迎的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標的都有國債。從較長一段時間來看,投資國債是比較合算的。

  投資者可以選擇憑證式國債也可選擇記賬式國債。不過,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交易、不能隨意轉讓、提前兌付時還要損失一部分利息,投資者一般到期才兌付,流動性不高。記賬式國債就沒有這些限制,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利率及其他因素的變化判斷國債價格走勢,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在二級市場賺取記賬式國債買賣差價。

  3、抓住時機巧拋售避稅企業債

  按照有關規定,個人投資者無論是在一級發行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券,持有到期後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均應繳納20%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機構負責代扣代繳。投資者在為兌換利息收入前可能有機會合理避開個人所得稅。

  以2004年10月到期的98中鐵Ⅱ期債券為例:鐵道部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本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同時明確個人投資者領取利息時,按利息額的20%徵收利息稅,由兌付網點一次性扣除。”

  投資者可以採取如下方法合理避過個人所得稅。由於98中鐵Ⅱ期債券(代碼:129901)可以上市交易,而在該債券2004年9月28日停止交易前,二級市場價格一直在118.70元/每百元左右,出現少有的市場交易價格與稅後本息額價格倒挂現象。二級市場的個人投資者如果現價賣出,將獲得目前的市場價,如果到期兌付,則扣稅後只能獲得稅後本息115.20元,兩者相差3元多。投資者在9月28日該債券債權登記日之前,可以通過二級市場拋售來減少利息損失。但有些居民並沒有進行操作,而繼續持有託管憑證,導致錯失避稅機會。

  因此,建議投資者購買企業債券要改變到期兌付的思維方式,應注意二級市場價格和到期價的差價,以爭取取得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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