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今年5月,廣州公證處多+收了市民馮某1450元公證費,經舉報,多收款項被責令退回。但涉事公證處給馮先生寄去“紅頭文件”,要其親自去領取退費。馮某認為,多收款是對方的錯,不應由自己前去領取。於是他也給公證處寄去一份個人名義的“紅頭文件”,要求對方送款到府。8月7日,“紅頭文件”寄出,而昨日,多收的款項已被返還。(人民網2014年8月10日)
馮先生維權過程可謂戲劇而又喜劇,網友普遍認為很解氣,也難怪其被喻為群眾維權的奇葩和典範。筆者認為,我們對此事件不能一笑了之,事件背後暴露出來的問題值得有關單位和官員反思警醒。
首先是公證處亂收費的問題。公證處屬於國家的公證機關,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是應該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來執行。根據現行規定,只需要450元的公證費,廣州公證處為何要收2000元?這只是偶然出錯還是慣性如此?公證處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公示公開,是否接受人民監督?如果馮先生不舉報,此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還有沒有其他亂收費的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給公眾一個答案。
其次是公證處的官老爺衙門作風問題。物價局已責令公證處退回多收公證費,這其實就是一種行政問責。公證處應該放下姿態承擔責任,主動返還多收的款項,取得當事人馮先生的諒解。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有錯在先的公證處卻擺出一副權力部門傲慢的姿態,給馮先生發“紅頭文件”,要求其帶上手續自行前往領取。這是不是平時發號施令慣了?習慣於用文件來貫徹文件,用文件解決一切問題,這就是典型的官老爺衙門作風,是典型的機關病。如果不是公證處的冷傲態度,馮先生也不會想到“以牙還牙”的絕招,自製“紅頭文件”,要求主動返還。
最後是馮先生創新的維權方式是否可取。馮先生以自己的名義自製“紅頭文件”,沒有冒充其他單位名義,沒有偽造國家公文,不存在犯法。這只是為了維權應對官僚作風而採取的一個調侃搞怪的形式。也許是自知理虧公證處官員看出了馮先來者不善才“繳械投降”,按照要求選擇了打卡的形式返還多收款項。如果換作其他人,恐怕還得對公證處願意返還的行為千恩萬謝,屁顛屁顛自行跑腿前往領取。馮先生這種非常維權形式有點捉弄行政機關之嫌,雖不可取,事實證明,卻是非常有效的。這無疑給作風飄浮、辦事效率低下的公證機關一個響亮的耳光,網友們覺得很解氣。
現實中,類似于馮先生經歷的問題普遍存在,這也正是此事受到社會熱議的重要原因。面對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問題,群眾不能説“不”,只能服從;一些黨政單位和官員“慵懶散冷”等問題依然存在,遇事推諉扯皮“踢皮球”,群眾辦事來回跑是常有的事;官員習慣宅在辦公室,或穿梭于酒店會所;一些官員把事辦錯了、錢發少了,卻要求群眾自行前來辦理……
筆者想説,踐行群眾路線不能停留在文件會議上,不能停留在本本和口頭上,必須要落實到行動上。這就要求,黨員幹部要深入搜尋和糾正“四風”問題,改進工作作風,要沉下去“接地氣”,深入群眾了解群眾,多為群眾辦實事,真心實意服務群眾,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才會贏得群眾的信任和尊敬。(台灣網網友:英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