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的文學獎項到後來都不是在評作品了,有點像在評先進。”全國人大代表、作家阿來批評國內文學獎亂象時直言不諱,“一次得獎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大家就可以拿著證書去評職稱、調工資了。這樣的文學獎對個人有好處,對文學卻是一種傷害。”
近年來,不斷有作家、讀者對文學評獎提出質疑,如有作家直接在部落格中指出,“某人的獎是通過什麼關係拿到的,某人又在評委身上花了多少銀子……”現在,阿來則認為,“有些獎就像評先進”,有理由認為,我國的文學評獎過多過濫,如果不是病入膏肓,恐怕也是問題重重,需要診治了。
其實,在眾多抨擊聲音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文學界一直不願意直面的尷尬——文學評獎受到制約的因素,越來越多的場外因素介入其中,商業、輿論、圈子的力量壓制著藝術標準力量的發揮,最終導致了文學評獎成“評先進”的吊詭,嚴重的話,某些文學評獎儼然成了“分果果”。
正如王彬彬先生所言:“影響文學獎的非文學因素,可就太多了……其結果,就是文學獎非但在社會上毫無影響,即便在文壇上,也少有人關心。許多人聽説誰獲了獎,哪怕是大獎,也像聽説鄰居的貓下了崽一樣漠然。所以,在咱們這邊,文學獎是組織者、評委和獲獎者的一次自助餐。”
而“自助餐”的味道只有參加者才知道,那些為了文學而耕耘的人顯然無法享受。隱藏其後的文化蛻變實在觸目驚心。而更為要命的是,不少文學獎已經失去了尊嚴,成為既傷害讀者,又傷害文學的“工具”。因為種種非文學的因素遮蔽干擾了文學獎的評選,文學獎的評選只是一個綜合平衡協調的結果, 文學獎的光環日益變得模糊不清,並且某些文學獎缺乏公開性與透明度,一些水準不高的作品屢屢獲獎,文學獎的權威性受到質疑。由此出現的怪象就是所謂“文學獎”不是為文學而設立的,相反,是為了金錢和權力。
文學評獎成“評先進”也表明寫作成了為獲獎而生為獲獎而死的“痛”。這當然與消費主義的話語環境有關,但商業利益對文學獎的侵蝕,不就是有部分作家迎合的結果嗎?不就是有部分部門操縱的印痕嗎?氾濫的文學獎不僅沒有造就文學繁榮,而是誘導某些作家創作動機變質,將一些作家變成了窺測導向瞄準大獎的文學侏儒。當作品成了為獲獎而生為獲獎而死的“物品”時,受到傷害的僅僅是文學嗎?(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