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加班成為“加班文化”

時間:2012-06-25 14:48   來源:紅網

  文化者,無所不包括涵蓋。所以,它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想給它下一個嚴格和精確的定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不過,若從“小文化”的角度通俗地説,它是一種文明、進步、學識、修養和素質的表現。譬如,誇獎某人有修養時,會説某某很有文化;讚揚某企業風氣好時,會講某企業文化氛圍不錯。

  雖説文化屬於一個中性詞,涵蓋廣博,無所不囊,但畢竟更多地被用於良善美雅方面。遺憾的是,而今文化泛化成災,幾乎成了龐大無際的“垃圾場”,什麼醜惡邪謬荒誕不經悖法逆倫的玩意兒都可以往裏擁,戴上一頂“文化”的桂冠。譬如,“漢奸文化”,“秦檜文化”,“奢華文化”,“廁所文化”,“娼妓文化”,“二奶文化”,“一夜情文化”,“性服務文化”……大凡被貼上了“文化”的標簽,就不是個例或少數情況,已經成為某種普遍現象。這就把文化投進了被糟蹋被褻瀆的無盡悲哀的深淵,致使世風腐敗墮落。這是不是應該管一管煞一煞了?怎麼管,應由有關部門考慮,不是吾一介匹夫能説清楚的。

  因之有“企業文化”之説,於是企業的“加班”也被“文化”了。“加班文化”的橫空出世,讓勞動者合法權益很受傷。根據智聯招聘聯合北京大學社會調查研究中心歷時四週,收取全國超過3萬份問卷而發佈的“2012年度中國職場人平衡指數調研報告”顯示,中國職場人平均日工作時間為8.66個小時,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8小時,另有30.3%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最長達16小時。(6月24日《工人日報》)

  “文化”者,氛圍和環境也。形成了氣候,就演變成為一種“軟暴力”。儘管超時加班違法,是被迫的,但是,大家還是不自願地接受,違心地照幹。如果某個員工未被安排加班,他(她)有可能會認為,老闆對自己“見外”,是對自己有意見,故意排斥自己。報道引述了一個員工的“活思想”:“當別人都在加班時,你怎麼好意思自己一個人走?況且不加班的次數多了,領導會對你有意見,影響升職。”似乎,別人都被“強姦”了,自己“倖免”反倒覺得被“冷落”。既厭惡恐懼被“強姦”,又為沒被“強姦”而“不滿”“不悅”。這就是“加班文化”的力量。

  在“加班文化”的氛圍下,國法被忽略遺忘,“家法”成為至高無上,老闆“理直氣壯”了,想怎麼安排加班就怎麼安排加班,想叫員工超時工作多久就超時多久;至於加班工資,全憑老闆的心性,他高興的時候也可能給一些,他不高興時分文休想要。所有這些,員工們只能逆來順受,稍有不滿或忤逆,就得立馬走人。報道介紹,受訪員工表示:當“加班文化”在企業氾濫時,僅靠他們個人的不滿或反對已經很難解決問題了。誠哉斯言!“加班文化”所以形成,完全歸罪于相關部門為民意識欠缺,作為不力,執法不嚴。如果嚴查嚴管,嚴懲不貸,哪會釀成什麼“加班文化”?不久前有媒體報道,一家企業規定,員工遲到早退要學狗叫;一家企業為防止産品被夾帶出門,勒令員工下班脫褲子檢查。如果不是“媒監”發揮作用,問題得到重視和制止,很可能在那裏就形成了“狗叫文化”和“脫褲子文化”。

  既然“加班”形成了“文化”,非“權力”實施干預和矯正不可。有關部門不要固守衙門,靜候舉報(在“文化”的腐蝕下,人已蒙昧麻木,哪還會有),而應該深入企業,走進職工,撲下身子調查研究,“吹浮土找裂縫”,一旦發現問題,就重罰嚴治,把所謂的“加班文化”來個徹底顛覆,並堅持檢查監督常態化,讓其無法“死灰複燃”。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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