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波茨坦公告》簽訂70週年 國際法權威不容置疑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70年前的7月26日,中美英發表了《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署了投降書,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並無條件投降。
作為確定二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國際法文件,《波茨坦公告》是包括中國人民在內世界反法西斯鬥爭付出生命的代價所換來的國際性條約。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趙建文指出,《波茨坦公告》為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明確提出對日本等戰敗國的處理決定。作為奠定二戰後世界和平與國際秩序的重要基石,其歷史地位和法律效力都是不容否定、不容動搖的。
“《波茨坦公告》共有13條內容,其中第六條和第八條最具現實意義。”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呂耀東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説,《波茨坦公告》在第六條明確指出,“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這首先證實了日本當年發動的是一場侵略戰爭,其次它也是二戰後確立國際秩序的重要依據,即徹底剔除軍國主義,從思想上清除侵略主義。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則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必須歸還中國。
呂耀東表示,根據這兩份文件,從國際法角度,日本于1895年通過甲午戰爭竊取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應歸還中國。對於日本關於“《舊金山和約》規定把釣魚島交美國託管,日本是從美方手中接過管轄權”的説辭,呂耀東指出,《波茨坦公告》指明日本主權內其他小島需經“吾人”決定——即需中、美、英和當年8月8日正式聲明加入的蘇聯這四個國家共同指定才有效,而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違背了《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無效的。
目前,日本一些右翼勢力有企圖破壞《波茨坦公告》的言行,這是對以《波茨坦公告》為代表的國際性文件的公然蔑視,也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任意踐踏,引起了國際社會的警覺和批判。
在今年5月20日的日本國會的首腦辯論中,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接受日本共産黨委員長志位和夫質詢時稱,自己沒有看過《波茨坦公告》的完整內容,“無法作出評論”,回避對日本在二戰期間發動侵略戰爭做明確表態。後因輿論反應激烈,安倍在6月1日又在特別委員會上宣稱,日本接受了包括提及當時日本領導人“欲征服世界”條款的《波茨坦公告》,並最終投降。
“安倍前後態度的變化説明他對歷史問題的模糊態度。”呂耀東指出,現在日本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接受《波茨坦公告》只是日本投降的一種形式而已,隨著時代變化,公告內容已經沒有意義。“作為一國首相,安倍在歷史大是大非問題上搖擺不定的態度和模糊表達,甚至否認侵略歷史的一些觀點,是在挑戰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勢必會對日本民眾産生消極影響。”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波茨坦公告》是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共同成果,捍衛戰後秩序也同樣需要世界各國的一致擔當。一方面,中、韓等二戰受害國應聯手要求日本正視歷史;在二戰中飽受日本軍國主義蹂躪的東南亞國家也不應因為一些現實問題無視史實,在日本右翼勢力試圖破壞戰後秩序時不應繼續“沉默”,而是要擔當起歷史責任,維護亞洲地區的持久和平。
另一方面,美、英以及所有曾參與制定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國家也應負責任地堅守立場。所謂“時過境遷”,並不是説可以慫恿或支援日本破壞戰後和平底線。
《波茨坦公告》是規定日本放棄軍國主義道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歷史起點,也是構建戰後國際秩序、維護亞洲和平的重要基礎。捍衛《波茨坦公告》,不僅要警惕日本和平政策立場的倒退,同時也要審視現實,擔負起維護世界持久和平的責任和使命。(記者 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