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的7月26日,一份奠定戰後國際秩序基礎的重要文件——《波茨坦公告》發表。撫今追昔,時隔70年後重溫這段歷史,依然令人深感其意義深遠而重大。《波茨坦公告》的發表,表達了打擊妄圖征服世界的法西斯侵略者,“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的堅定決心;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滅亡,表達了“永久剷除”其“窮兵黷武主義”的鮮明態度;與《開羅宣言》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一道,成為構建戰後國際秩序的基石,是日本必須遵守履行的重要國際法文件。(新華網7月26日)
二戰勝利後,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進行民主改革、實施和平憲法,日本軍國主義賴以生存的法律依據被剝奪,日本右翼勢力的軍事野心受到遏制,戰後日本追求和平發展的方向得到確立。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基礎,戰後日本才能夠被國際社會重新接納,日本才得以與周邊國家開啟和平友好的進程,中日關係也才能打開實現正常化的大門。不過,好景不長。《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等一系列國際文件長期被日本右翼勢力所仇視,特別是近年來,日本少數右翼勢力開始抬頭,歪曲和篡改歷史,踐踏國際法理,妄圖撼動維護二戰成果的基石。日本當局的言行,已經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為全世界所警惕。
近來,包括日本民眾在內的一切反對戰爭、捍衛和平的健康力量,均對日本當局反其道而行之的所有舉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在迎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日本當局公然強行通過旨在顛覆二戰戰後秩序、拋棄和平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所謂的新安保法案,甚至針對中國炫耀武力,直接構成了對中國等周邊國家,乃至亞洲和世界安全的威脅,可謂陰險至極。日本當局打著“積極和平主義”的幌子,一刻不停地幹著磨刀霍霍、企圖復活日本軍國主義,爭奪軍事霸權,耀武揚威擴張軍事力量的勾當。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二戰勝利70週年,《波茨坦公告》發表70週年,在這個特殊的年份,日本當局根本沒有誠意反省歷史,更沒有行動走和平發展道路。惡搞釣魚島問題,傷害中日關係,發表2015年版日本防衛白皮書抹黑中國、渲染中國威脅論,冒天下之大不韙修改和平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等等,無不説明日本當局不要和平,只要戰爭。
在《波茨坦公告》發表70週年的今天,我們拿起這面折射歷史公正的鏡子,照照日本當局的醜惡靈魂,就完全可以發現日本當局同日本右翼勢力捆綁在一起,一個鼻孔出氣,臭味相投。他們共同在日本軍國主義魔影下想事做事,他們並沒有決裂戰爭,親近和平,他們正在成為一個很不正常的國家,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在公然違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他們以鄰為壑,敵意對華,威脅周邊國家和亞洲的安全,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愈演愈烈。具有強大約束力作用的《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和平憲法,以及具有關乎中日邦交正常化命運前途的“四個政治文件”,等等,日本當局紛紛撕碎,根本不遵守,完全是脫韁的野馬在周邊國家橫衝直撞。不僅如此,還揚言“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動武”,日本當局不斷泄出火藥味。
我們知道,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開羅發表宣言,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的宗旨,承諾了處置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的安排。這就是有名的,至今還具有實際影響作用的《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明確指出:“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侵略”。“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這包括琉球和釣魚島,都必須歸還給中國。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且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依據上述公認的國際法規定,日本需要放棄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琉球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日本主權範圍之外。1972年5月15日,美國把琉球群島行政權盲目地交給了日本,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琉球群島的主權不屬於日本,同釣魚島一樣,屬於中國。這是日本必須面對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據,日本當局也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將琉球和釣魚島歸還給中國,此乃天經地義之事。然而,日本當局“目中無法”,更罔顧釣魚島等屬於中國領土主權這個鐵定的事實,近些年來沒少鼓吹“釣魚島是日本的”,甚至宣佈“購買”釣魚島實現“國有化”。這本身就違背了《開羅宣言》精神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完全是對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秩序的挑戰,是對和平的褻瀆,是對日本軍國主義所犯纍纍罪惡的延續。作為一直厲行和平發展、和平崛起的中國,絕對不會答應。當然,一切熱愛和平的每一個國家,也絕對不會容忍。
今天,我們重溫《波茨坦公告》,進一步了解了70年前的歷史時刻是那麼充滿嚴肅和正義。該公告對日本軍國主義發動戰爭侵略性質結論準確,對剷除日本軍國主義及其土壤毫不留情,對在公告基礎上建立戰後秩序立場鮮明。比如:重點規定了戰後對日本的處置,即:堅決剝奪日本侵略和掠奪的領土、徹底打碎日本軍國主義國家機器、嚴格限制日本戰爭權利和基礎力量發展、公開審判戰爭罪犯,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東亞地區,以及國際新秩序。我們同時看到,《波茨坦公告》簽署發表後,在敦促日本戰後走和平發展道路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積極的作用。1945年8月15日發表的日本《終戰詔書》和1945年9月2日簽署的日本向同盟國家投降的降書,都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至此,中國人民艱苦卓絕、浴血奮戰的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宣告勝利結束。
日本作為加害國,理應無條件地履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賦予的責任和義務,主動將侵佔掠奪中國的琉球和釣魚島等歸還給中國,徹底決裂戰爭,真正擁抱和平。可事實上,他們並沒有這個誠意,沒有這個行動,似乎《波茨坦公告》的規定與他們沒有關係。日本當局如此惡劣的表現,已經集中在悍然修改和平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上,集中在惡搞中日關係、日韓關係、威脅周邊地區安全上,集中在與美國聯手攪渾南海、東海製造緊張空氣上。日本當局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亂作為,豈能走向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