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控股收費大橋的警示

時間:2012-10-15 13:27   來源:新京報

  黃河公路大橋違規收費多達14.5億元,按理説,多收的錢應該還給民眾,然而,不僅沒有還錢之説,現在卻在討論拿多少財政資金來彌補上市公司的損失。

  據央視14日報道,10月8日起鄭州黃河公路大橋不再收費,經營方中原高速共多收了16年的過路過橋費。而據年報顯示,河南省政府係中原高速實際控股人。在中央嚴查超期收費背景下,河南省政府迫於壓力不得不發佈公告結束收費。

  路橋亂收費何以成為“頑疾”?中原高速的年報就能回答這個問題,即地方政府是路橋公司的實際控股人,這個控股人想通過路橋收費來賺錢,自然而然就會出現超期收費。

  顯然,河南政府方面不僅是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的實際控股人,有可能也是其他收費路橋的實際控股人。很多省市大概也是如此。

  地方政府既控股路橋項目,又掌握著收費權,還掌握著項目“變性”權。既是利益人,又是監管者,等於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如今,鄭州黃河公路大橋雖然在中央多部委嚴查超期收費背景下,迫於壓力結束收費,但仍然有很多遺留問題很麻煩。比如説,該大橋違規收費多達14.5億元,按理説,多收的錢應該還給民眾,然而,不僅沒有還錢之説,現在卻在討論拿多少財政資金來彌補上市公司的損失。

  也就是説,由於地方政府這個控股人在操控路橋收費,不但長期與民爭利,而且結束違規收費後還要納稅人再掏腰包。

  的確,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免費之後,需要彌補其他股東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前提是,中原高速必須把16年多收的錢拿出來,一方面用於彌補投資者損失,另一方面應該上交財政或還給民眾。

  事實上,中原高速“吞”進肚子的錢已經用於其他投資,有的投資項目(如房地産)還是虧損的,很難再“吐”出來。可見,地方政府操控路橋收費帶來了很多麻煩和不良後果。因此,必須從河南省政府控股黃河大橋的過程吸取各種教訓,讓中國公路真正姓“公”,而不是變成地方政府的搖錢樹。

  首先,禁止還貸公路轉讓成經營性公路。黃河公路大橋之所以違規收費16年,原因之一就在於轉讓了收費公路權益,從還貸公路變成經營性公路。

  其次,地方政府必須與所辦企業真正脫鉤。按理説,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利益的維護者,然而,當地方政府實際在控股路橋公司時,政府的角色顯然發生了變化。

  早在多年前,中央就要求政府機關與所辦企業徹底脫鉤,目前看來,仍有繼續貫徹落實的必要。(馮海寧 媒體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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