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免費絕不意味著政府部門的公共責任可以隨之豁免,更不意味著相關管理機構可以做“甩手掌櫃”
“路橋免費”是最近這段時間的熱詞,“十一”長假高速路免費引發的熱議還沒消停,服役了26年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又宣佈免費通行。然而,大橋免費通行之後,超重、超限車輛在橋上暢通無阻,原有的各項管理措施也在一夜之間沒了蹤影。明明是一樁好事,卻因為安全隱患的增加,無法讓人徹底高興起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鄭州黃河大橋超期收費,早已被輿論詬病多時,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發佈的一項審計調查顯示,總投資1.78億元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在1996年還清銀行貸款後,違規繼續收費14.5億元。一座公共設施在很長一段時間成了個別集團的“搖錢樹”。今日的“免費”之舉,性質上原本屬於“糾錯”。
既然是糾錯,那就應該態度端正。遺憾的是,免費一來,大橋上的擋車器、監控攝像頭等原有設備全被拆除,大橋完全處於無人監管放任自流的狀態。在大橋管理機構看來,“免費”完全可以等同於“免責”了。
從超期收費大肆斂財到放任自流無人監管,黃河公路大橋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好事很有可能演變成禍事。據媒體披露,該橋在收費之時已出現了一些安全隱患,如今免費後各種車輛隨意通行局面失控,大橋的安全穩定性讓人擔憂。作為公共設施,免費絕不意味著政府部門的公共責任可以隨之豁免,更不意味著相關管理機構可以做“甩手掌櫃”,這本應是社會共識,但這種社會共識卻很難根治一些政府部門“免費即為施捨”的心態。
為什麼會有“免費即為施捨”的心態?無非是因為這些部門習慣了“有收費才有管理,有收費才有服務”,認為管理和服務都是建立在收費的基礎之上。有利益一哄而上,無利益則能躲則躲,這已經成為某些手握公權部門的習慣性姿態。在這般姿態下,公眾雖然吃到了“免費的蛋糕”,享受到的卻是打折的服務,甚至還夾雜著眾多安全隱患。只不過在政府部門看來,免費即是一道“免責金牌”,免費就是老百姓佔了便宜,出了事那也怪不得別人。
與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目前的放縱狀態相比,“十一”長假期間高速路免費時,相關職能部門還是值得肯定的,他們並沒有因為高速免費而不作為,從一開始的“過站發卡”到後來的“抬桿放行”,這也算是對民意的響應。
路橋等公共道路資源本就是納稅人的錢建造的公共品,但是在“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經濟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情況下,很多公共産品成了某些部門和集團的創收工具。對公眾而言,免費只是權利的回歸罷了,從來都算不上是對民眾的施捨。只有認識到這點,才有可能徹底扭轉“免費即施捨”“免費即免責”的意識。
“不收費不擔責”,這似乎已經成了一種社會慣性。路橋等公共設施之外,再看看商場酒店超市門前的告示,“停車免費、丟車自負”的聲明隨處可見。商家設置停車場本是為了招徠顧客,出了事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在消費領域,類似糾紛也不鮮見。在“免費即免責”的觀念中,商家承擔的責任自然不能與管理部門同日而語,但是,誰又能説商家這種“免費即免責”的做法,不是沿襲了某些管理部門的思維呢?誰又能説這不是管理部門“表率”的副作用呢?
公眾權利的日益覺醒,中國經濟的與日向好,勢必促使越來越多的公共産品走向免費之路。在這條路上,如果政府部門始終抱著“免費即免責”“老百姓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觀念,那麼公眾在品嘗這些“免費蛋糕”的時候還是會品出“怪味豆”的感覺,那一顆顆“怪味豆”終將損傷政府公信力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