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地溝油檢測方法也不必“沾沾自喜”

時間:2012-05-24 10:09   來源:人民網

  5月22日,衛生部表示,自2011年12月起共徵集到762份關於地溝油檢驗方法或檢驗指標的建議。衛生部初步確定了4個儀器法和3個可現場使用的快速法,目前正在進一步驗證和完善。(5月22日,人民網)

  從去年年底開始公開徵集地溝油檢測方法,到徵集700余份檢驗方法後最終初步確定“4個儀器法和3個可現場使用的快速法”,衛生部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社會成本,也取得了一個看得見的“成績”。這樣一個檢測方法的獲得,標誌著地溝油檢測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領域,雖然上述幾種方法的效果如何尚待時間檢驗,其現實價值和社會進步意義依然是不容低估的。

  但對於檢測地溝油方法的獲得,我們並不必要因此沾沾自喜。這首先是“方法論”和“結果論”之間天然存在一種矛盾:擁有一個良好的檢測方法,並不意味著地溝油亂象可以因之解決;或者説,再先進的方法未必能獲得一個預期的良好結果。“方法”是“死的”,如何有效使用它、能不能發揮良好作用,依然取決於監管者的態度和決心。就如早已有檢測方法的“三聚氰胺”、“瘦肉精”、“蘇丹紅”、“工業色素”等有毒有害物質,監管部門早就掌握了可行的、切合實際的檢測方法,但上述“有毒有害物質”還不是時不時“鑽進”奶粉、豬肉、鴨蛋和饅頭中嗎?

  2011年9月,公安部指揮浙江、山東、河南公安機關破獲一團夥生産銷售食用地溝油案件,一條集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六大環節的地溝油黑色産業鏈浮出水面。在後續打擊之下,成百上千噸地溝油露出原形。這些“打擊成果”就是在沒有“檢測方法”的情況下獲得的。這説明瞭單純的依靠“技術”,並不能解決有毒有害食品問題,也不會讓公眾放心。當然,衛生部門對獲得地溝油檢測方法的執著和孜孜不倦的探尋態度還是令人敬佩的,公眾更希望將種精神延續到執法和監管環節中,公眾更希望有一個更強大、更完善的監管體系來兜底。

  總之,任何一個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依然是“方法”的範疇,歸攏到執法環節不過就是一個“證據”價值,誇大“檢測方法”的效果實不足取,我們更需要的是切實可喜的結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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