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發表題為《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文章稱,收費公路政策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籌集公路交通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需要繼續堅持下去,要堅定不移推進收費公路和非收費公路體系建設,切實履行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職能。(9月20日《京華時報》)
實行收費公路政策,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到2010年年底,與實行這項政策之初的1984年相比,全國公路總里程提高了4.3倍,僅高速公路就在不到30年時間裏建成7.4萬公里。經濟學家胡鞍鋼因此將中國交通的這種跨越式發展稱為一場交通革命。顯然,要繼續解決公路建設資金匱乏的問題,繼續堅持收費公路政策應是其中的應有之義。
但是,對一些地方政府來説,切莫誤讀了繼續堅持收費公路政策的本義,進而將收費公路視為“印鈔機”。眾所週知,伴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收費公路政策這本“經”也被一些地方念歪了。《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兩部法規,都對收費公路的運營和管理做出了規定,特別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政府還貸公路與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的限定有嚴格區別。但由於地方政府掌握著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和收費標準,且沒有相應的約束與問責機制對其進行有效的制約,將收費公路當做所轄範圍內的“印鈔機”,從而演變成國內公路網的一大景觀。
收費公路惹出民怨,這顯然絕非收費公路本身的錯,錯在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團處心積慮為自身牟利,硬生生扭曲了這一善政。人們所深惡痛絕的是那種由地方政府掌握著壟斷定價權的天價收費,是那種拒絕向民眾公開收費標準的暗箱式收費,以及任意將政府還貸公路轉化為經營性公路的無休止收費等,早日消弭凡此種種的濫收費亂象,才能重樹收費公路背後的公信力。
要達到“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將高速路里程翻一番的目標,離不開繼續實行收費公路政策。現在,到了為收費公路政策正本清源的時候了,而不要再放任一些地方政府將其當做牟利的工具。一句話,收費政策可繼續,公路不可再濫“印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