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何以不敵“領導默許”

時間:2011-05-13 15:19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平頂山舞鋼市鐵山鄉韓莊村村民稱,當地一家兩年前就被關停的重污染企業,不知為何,不久前又開始生産。而接受東方今報記者採訪時,當地相關部門的答覆卻是:死而復生的那家重污染企業,是在“一些領導的默許下才重新開工的”。(5月12日《東方今報》)

  實際上,污染企業關停不了,大都是以就業之類的民生為幌子。然而,顯而易見,于當地官員來説,真正關心的還是自己的所謂政績,而且,還不止於此,保護重污染企業,很可能是為了掩蓋自己的失責,甚至是某種難以言説的利害糾葛。比如,這家重污染企業,當年是誰拍板開工的,又是如何通過環評的,無疑,“領導默許”背後,大有玄機。

  據稱舞鋼市環保局對重污染企業死而復生很無奈,“能斷定這家鋼廠是重污染企業,但是目前環保部門還沒有權力取締它。”“實際上,對企業的關閉和取締都需要政府來下文並組織實施。”這其實暴露出污染難以治理的實質,正是人治大於法治的尷尬現狀。比如,雖然市環保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取締重污染企業有法可依,但如果沒有領導發話,就會無所作為,甚至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其死而復生。

  實際上,污染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而當地環保部門成了擺設,無不是諸如“領導默許”竟然比環保法更厲害。環保部門雖然似乎有環保法的“上方寶劍”,但事實上根本不敵“領導默許”。顯然,問題的癥結,是環保法沒有權威性。也因此,“領導默許”可以淩駕於環保法之上。顯然,只有環保法“硬”起來,才沒有“領導默許”的空間,而且,“領導默許”本身也要受到嚴厲的追究。否則,治污就根本無從談起。 (錢夙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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