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讓“臨時工”退出歷史舞臺

時間:2013-06-07 14:47   來源:法制日報

  據媒體調查,正式工與臨時工雙軌制用人模式,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其中編外人員數量膨脹,違規事件高發。延安“臨時工城管”打人事件,已不是今年媒體曝光的首起“編外人員”違規事件(6月6日《新京報》)。

  最近,“臨時工”再次聚攏輿論目光,不僅飽受社會詬病,還被指責為機關事業單位推諉卸責的“擋箭牌”。基於此,南京市擬在機關事業單位清理“臨時工”;廣東省將以法規的形式不允許“臨時工”執法。

  那麼,我國究竟有多少編外人員?迄今,尚沒有公開資料顯示詳細的統計數據。但媒體報道,當前,“編制內”、“編制外”導致的“正式工”、“臨時工”雙軌制用人模式,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比如,河南審計部門曾專項審計6縣(區)環保局發現:實有人員765人,但財政供給人員僅159人,自收自支的編外人員,即“臨時工”佔到總人數的79.2%。

  這就是咄咄怪事了!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對所有勞動者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同工同酬……即從法律層面上説,“臨時工”概念早在1995年以後就該退出歷史舞臺、壽終正寢了。新勞動合同法也秉持、延續了這一立法精神。時至今日,“臨時工”為何幾乎覆蓋所有機關呢?

  答案只有一種可能,即這些機關事業單位不遵守法律,違法用工。在這些單位,因為編制內外有別,不僅僅是工資、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差距,有的單位還對編外人員設置了很多發展限制,比如不考慮提職晉陞、職稱評定。有些“臨時工”除了拿點微薄的工資外,連勞動合同都不簽訂,勞動保障幾乎為零。

  法律明明禁止使用“臨時工”,“臨時工”明明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但卻幾乎覆蓋了所有機關。機關不守法,無疑為企業用工帶了一個“惡頭”——機關尚且違法用工,企業焉有不效倣之理?

  比如,一些銀行和國有企業,也有“正式工”、“臨時工”之分,彼此的工資待遇有天壤之別。比如在一些銀行,臨時工每月只有區區一兩千元的工資,福利待遇全無;而正式工月薪動輒幾千、上萬,福利待遇豐厚。而一些中小企業呢?“臨時工”更是不少。企業偏愛“臨時工”,原因就是可盡最大限度地減少成本,賺取利潤,但“臨時工”的權益又如何安放呢?

  一方面“臨時工”的稱謂或用工形式已經過時,法律不允許存在;另一方面“臨時工”卻幾乎覆蓋所有機關單位,並風行大大小小的企業,於是,法律被踐踏,而數不清的“臨時工”的權益也在時刻被剝奪著。

  讓“臨時工”退出歷史舞臺,讓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大小小的企業遵守法律,尊重勞動者合法權益,機關事業單位應該帶好頭,為企業樹立榜樣。同時,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依法行政,嚴厲查處違法用工行為。(惠銘生)

編輯:張禦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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