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臨時工一個接一個地出事,前仆後繼地在“危機公關”中擔責扛罪。有網友戲稱:臨時工覺悟高,有啥責任一肩挑;臨時工是塊磚,哪需要哪搬;臨時工任務多,甘為領導揹黑鍋……對於這些,網友稱之為“臨時工現象”。針對這一現象,應當通過精簡冗員,讓行政之手即使想伸向市場和社會,也會因“人手不夠”而明顯力不從心,從而倒逼政府部門痛下決心削減行政審批。(《人民日報》4月22日)
臨時工成為一些公共事件被問責的主體,因為這樣的成本最低:既可以此棄“卒”而成功保“帥”,又不用因為問責臨時工支付太高的暗補。不過,即便社會用工制度再健全,即便臨時工這一落後用工機制真正全身而退,擔責扛罪現象未必一定大幅消減,眼見的大量現實是,時下問責中副職頂缸現象一點也不亞於臨時工。似乎只要可以逃避問責,無論是臨時工還是副職,不過是被問責主體的天然“備胎”。
在這些怪象中,真正應該反思的是,為什麼問責機制屢屢無法擊中責任的真正“穴位”?到底是被問責主體技高一籌,還是問責機構本身在打馬虎眼呢?不妨以日前曝光的遼寧貧困縣西豐縣縣委書記坐豪車一事為例,此事件至少涉及兩大違規,一是車輛嚴重超標,二是套用警車牌照。結果“涉事官員回應稱,車輛是從朋友處借的,後來感覺不太合適已退還,軍牌係臨時工司機所套用,事發後司機已主動辭職”。官員不能坐超標車,這方面的文件汗牛充棟,無須贅述。姑且不論是否套牌,軍用牌照為地方官員所用,這本身就是違規。涉事官員以低智思維將皮球全踢給駕駛員本不奇怪,奇怪的是,當初還信誓旦旦嚴查的當地監管部門居然就此順勢一歪,默認結果,不再祭出問責下文。如此不難看出,臨時工不僅僅是被問責主體安排的卸責對象,還像是監管部門與被問責權力的公然合謀。
客觀上看,人都有規避風險的本能,雖然我們渴望一些被問責官員當回爺們兒,挑起被問責的重擔,但這並不現實,因為對他們而言,現實中有規避風險的太多選擇。令人無比憤慨的是,那些原本被公眾寄予厚望的監管機構對於這些怪象不是如他們承諾的那樣,一究到底,嚴懲不貸。正是因為懲戒無力,才使得“臨時工”擔責現象愈演愈烈,有恃無恐。只要問責機制不敢正視問題的本質,不敢較真碰硬,回避那些最應問責的權力,新的頂缸現象依然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