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在國家的強力推動下,各地保障房建設如火如荼,但與此同時,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卻頻曝墻體開裂、樓板漏水,這些“問題”被當地官方解釋為建築“通病”。而在其他一些省份,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品質不高、使用“瘦身鋼筋”、安全隱患較多、材料報驗和工序驗收把關不嚴、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等問題。(《新京報》5月16日)
對於頻仍的保障房品質安全問題,不少人將其歸咎於政府對保障房品質監管力度不夠。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判斷,因為既然房屋品質問題緣于政府監管力度不夠,那麼為何同為政府監管對象的商品房並沒有出現這麼多的問題呢?更何況,政府對於保障房品質的要求事實上高於商品房,比如國務院反覆強調的要對保障房建設實行“品質終身責任制”。
如此嚴格的品質安全控制體系之下,保障房品質還是問題頻仍,除了有執法過程中存在的“跑冒滴漏”因素外,更為關鍵的問題在於,保障房建設的資金投入水準並沒有和其建設數量要求相匹配。按照保障房建設規劃要求,2011年全國需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所需資金1.3萬億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資5000億元,其餘8000億元的資金缺口需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來彌補。
相比商品房,保障房建設不僅投入産出比低,而且資金回流週期長,社會資本和銀行貸款都缺乏足夠的參與投資積極性。另外,政府出資的5000億元部分,也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入比例問題。根據2011年初財政部公佈的預算安排,中央財政在保障房建設方面的投入是1292.66億元,雖然預算執行過程中有所追加,但大體看,中央政府在保障房建設方面的投入比例大概在10%-15%之間。
這樣的狀況説明,保障房所需的大量資金投入,都需要對其建設負有直接責任的地方政府負擔,其要麼直接從財政收入中拿出真金白銀,要麼能夠讓社會投資和銀行貸款對保障房建設有足夠的利益預期。可誰都知道,精明的社會投資和銀行貸款都集中在投資回報率高的優質建設項目上,保障房對他們沒有太大吸引力。
同樣,對於仰賴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來説,保障房建設更多的是責任而非收益。去年《人民日報》在關注保障房建設時,曾披露過東北某市的保障房建設政府投資賬——算上拆遷徵收土地的成本,公租房的建設成本最低每平方米也要2000元,國家和省級補助佔600元,讓市級政府在無償劃撥土地的情況下再補貼1400元太難了。窺一斑知全豹,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資金投入上的尷尬大體就是如此。
在必須建設保障房的“政治壓力”和賠本的“經濟壓力”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只好在保障房問題上玩“數字遊戲”,或者以犧牲品質為代價來保障足夠的數量。以武漢市為例,2011年該市保障房建設總量位居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之首。可是,在光鮮成績的背後,卻是大量以舊充新、以企事業單位宿舍樓充當保障房的“貼牌”現象,而且該市最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紫潤明園爆出多處地基下陷、墻面開裂、樓房漏水等嚴重品質問題,被稱為“樓脆脆”、“樓裂裂”。
如此尷尬對比説明,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房資金投入不夠的問題,再嚴格的品質監管體系也防範不住頻仍的品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