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區3月時花費160萬元翻修當地6座天橋,數月之後,其中5座出現不同程度品質問題,媒體稱該項目經層層轉包實際造價僅25萬元。當地回應稱,該項目不存在轉包,25萬元僅是勞務費,材料費即已81萬元,稱出現損壞主要因天氣問題。(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一齣事,出來擋駕的必然是臨時工。出事的司機是“臨時工”,出事的考察組是“臨時工”,出事的警察還是“臨時工”……“臨時工”成了推卸責任最好的“擋箭牌”。損失公家買單,後果“臨時工”扛著,大不了今天辭退明天再聘。
建築領域中,天氣已經成為萬能的“臨時工”,橋垮了,路爛了,地陷了,樓塌了,都是天氣所致。隨意盤點,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前不久,武漢卓刀泉立交橋通車僅一年橋面現坑洞,武漢城投集團稱,受天氣影響,橋面容易出現裂縫,橋體安全性不存在品質問題。雲南新三公路,試通車第二天即發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傷。專家稱現場沒發現品質問題,屬強降雨誘發的自然災害。
建築的品質越來越差,壽命越來越短是不爭的事實。同樣的天氣,相似的環境、區域,杭州錢江三橋引橋塌了、錢塘江大橋卻74年來任憑風吹浪打,巋然不動,為什麼呢?
在“天氣原因”的藉口下,責任追問失位,導致權力不受約束。正是監督乏力,才使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屢禁不止。在我看來,欲要治建築“豆腐渣”,必先除天氣這個“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