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上報必須強制執行

時間:2012-04-18 10:12   來源:光明日報

  4月16日媒體報道,今年以來,各地相繼發生醫生遇襲事件,將醫患關係問題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針對這一現狀,北京市與澳大利亞醫療衛生機構聯合開展醫療負性事件調查,已在順義區醫院試點,並首次引入澳大利亞醫療品質評價標準。 

  所謂醫療負性事件,是指患者所受的損害産生於治療過程中,並非産生於病人自身的疾病。早在2002年9月,衛生部就頒發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把轄區內發生的醫療負性事件進行匯總並上報衛生部。時至今日,不論從官方披露、媒體報道,還是從醫護人員和患者的認知角度看,仍然沒有形成醫療負性事件報告的氛圍和習慣。一組簡單的數據對比就能説明這個問題:澳大利亞人口只有2000萬,一年醫療負性事件報告有100多萬件,而我國人口超過13億,每年的相關報告卻只有2000多件。 

  數據反映了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在醫療安全文化上的差距。發達國家開展醫療負性事件報告,具有安全的報告系統,有利於及時獲得情報資訊並能及時處理,鼓勵負性事件的報告而不是懲罰;在處理中,從以往的“發現罪人”轉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從中總結經驗,糾正偏差,有效避免醫療缺陷,保護醫患利益,促進醫學發展。近3年來,英國國家衛生部通過對醫療負性事件的分析研究,採取了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使得近一半的醫療事故得以避免。 

  我國醫療負性事件報告制度已經引入了近10年,但除了少數專家學者外,鮮有人對其研究使用價值高度認同。原因在於,儘管醫療負性事件很少由醫護人員的失誤造成,通常與管理、組織、技術、設備等問題相聯繫,一旦如實報告,相關組織和個人卻會感到“不安全”。作為基層衛生行政部門,不但會嚴重影響自己的“政績”,可能還要承擔起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責任”;作為醫院,不但擔心失去市場份額,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且面臨諸多的“一票否決”;作為醫護人員,不但影響到個人聲譽,而且與其職稱晉陞、經濟收入等直接掛鉤。在這種情況下,從上到下,從裏到外,對醫療負性事件能少報就儘量少報,能不報就儘量不報。其結果,不僅無益於從根本上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更無助於改善日趨緊張的醫患關係。 

  由此可見,這次北京市與澳大利亞醫療衛生機構聯合開展醫院負性事件調查,不僅要引進國外的醫療品質評價標準,更要引入他們在對待醫療負性事件報告中的“安全文化”。當前最為關鍵的是,與國際習慣相接軌,一方面,對報告醫院和個人實行非處罰性管理,並給予適應的獎勵,鼓勵積極報告威脅病人安全的負性事件;另一方面,對不如實報告的機構和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處罰。做好“獎”“罰”之間的加減法,才能走出醫療負性事件報告的困境。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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