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産且産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新法一旦實施,肯定是有人歡喜有人愁。既有財産者一定會擊掌歡呼,而那些想靠嫁娶得益的主就註定要黯然神傷。
這一新法的實施,從表面上看似充分體現了男女平等,也可以説它確實考慮到長輩贈與的初衷。但從性別上分析,女性不管願意與否都將處於弱勢。為何這麼説呢?因為女人身負著傳宗接代、懷孕生子的光榮任務,生兒育女後還不得不擔負起(大部分女人都這樣)相夫教子的高尚使命。也因此女人工作和賺錢的機會要比男人少很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動産本就屬於老公。那麼一旦婚變,這位為家庭做牛做馬的女人極有可能凈身出戶。
雖然男女平等已經不是口號,我們也確實能在一天天一年年中見證它的進步。可現實還是殘酷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大局依然沒有得到大的改觀,在這種情況下男性的主動權就要高出女性好多。如果以後女性都學會為自己著想,那麼就有可能逃避生育給自己帶來的麻煩、而堅持自己外出賺錢以防婚變。到時生育的重任,就算是一個能夠縱橫四海大人物(男人),也都只能望洋興嘆了,因為他自己生不出孩子。況且在什麼都“被”AA制的婚姻裏,還有感情的存在和兩性結合的必要嗎?
這個新法全部説成是女性吃虧或許也不儘然,更準確的應該是弱勢的一方將更弱勢,而不論他是男性還是女性。如此一來,那些對婚姻心存顧慮、又擔心未來無房可住的弱方,就只能想盡辦法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儲備以防不測。而這種各懷鬼胎的結果,就必然造成沒有誰願意真心的為家庭忍讓和付出。
當然,如果我們能夠換一個角度看它,或許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比如它有可能會促進好吃懶做、不思進取,卻又總想一步登天之徒面對現實。因為靠賣弄和心計僥倖擁有的,就算是已經到手的榮華也有可能在眨眼間一無所有。這個最新的司法解釋,如能讓全民都産生自我拼博的憂患意識,或許會樹造一個歪打正著的功德。這樣也算是對“功利”婚姻的一種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