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經公佈即引發口水戰。“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規定被指保護了強勢地位的一方。也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首選由“富二代”變成“潛力股”。(8月14日《北京晨報》)
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經公佈,立馬引來一片熱議,網友和公眾也分成了觀點鮮明的兩派,一方質疑其會引發新的不公平,片面保護了婚姻中強勢的一方;一方則覺得這個“解釋”改變了為房而結婚的現實,可以讓男女雙方尋求更加純真的愛情。
其實,任何法律都不是萬能的,因為現實總是不斷地發展,不斷地産生新的問題。而婚姻法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正是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解決現實中産生的新問題。我們不妨以更加積極、樂觀、理性的心態看待婚姻法的最新解釋,唯有如此,它才能對我們的現實婚姻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首先一點,婚姻法的最新解釋,表面上看確實對婚姻關係中“弱勢”的一方有失公平。比如“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這一規定,看上去就單方面保護了買房一方的利益,對另一方有失公平。但是同時最新解釋也規定了如果婚後雙方是共同還貸,那麼離婚時買房的一方也要給對方合理的經濟補償。
其實這樣的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因為不管夫妻雙方誰的收入多,誰的收入少,在房産按揭還貸的時候,用的其實都是雙方的錢。即使一方完全沒有工作和收入,也不代表他(她)在還貸中就沒有貢獻,如果沒有他(她)在家庭生活中的支援和奉獻,可能另外一方就沒有這麼高的收入。
其次,婚姻法的最新解釋,確實架空了目前非常流行的無房不嫁的扭曲婚戀觀。毋庸置疑,房子已經成為現代男女談婚論嫁的一道阻礙,很多女性抱著一種以房産論英雄的擇偶心態,結果就是只把眼睛盯在男方有房無房上,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性格、興趣、愛好等等,這無疑也為日後婚姻的和諧穩定埋下了隱患。而有了這個最新司法解釋,也給了女性婚前和男方共同打拼,共同買房,婚後共用財産的內在動力。這對男方雙方來説,無疑都是一件好事。
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雖是老説法,卻有其內在的道理。最新的司法解釋,也只是從法律層面關注了婚前婚後財産和權益的分配問題,而要成就一段美好的姻緣,維持一段美滿的婚姻,僅僅有對財産的合理安排是遠遠不夠的。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後互相包容和理解,加強對婚姻和家庭的責任感,才能成為婚姻中真正的贏家,如果婚姻破裂,家庭解體,贏了財産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