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福建省副省長徐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徐鋼係今年第11位被查省部級官員,也是十八大後福建首位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2015年3月21日人民網)
嗚乎哀哉,又一“老虎”落馬。在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強大聲勢下,徐鋼“有幸”成為了2015年第11位被查省部級官員,也添補了福建“老虎榜”空白。從公開資料看,徐鋼30多年的為官經歷均在福建省內,2013年2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而就在這短短兩年多時間內,便應聲落馬,實在令人扼腕。
另據《新京報》等媒體2013年10月的報道,徐鋼當時參加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家行政學院首次舉辦的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研修班。在談及其學習心得時,徐鋼認為,一要克服“小節無害論”思想。一個在小節上過不了關的領導幹部,也很難在大節上過得硬。要從小事做起,從生活中的一點一滴去自覺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要克服“反感監督”的情緒。領導幹部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帶頭開展監督,不但對上級的批評要聽得進,還要從容面對同事和下級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聞過則改。三要克服“交友是個人私事”的認識。要慎交朋友,擇善而交,不斷凈化自己的社會圈,不交酒肉朋友,更不喪失原則去“傍大款”。四要克服“攀比、僥倖”心理。總認為自己比別人強,可物質生活卻不如人家,心理不平衡就難免濫用權力;總認為自己做的事比較保密,最終難逃黨紀國法的懲處。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按照黨紀國法辦事,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按理對廉潔從政、潔身自好有著如此“清醒認識”的省部級官員,能夠自覺管好自己,勤政有為,不會淪為人人痛恨的“老虎”。然而,其最終還是沒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被永遠釘在了歷史恥辱柱上。那麼,透過徐鋼案件,我們該反思什麼?
要立於言踐于行,切忌言行不一。大凡貪官都善於偽裝。縱觀落馬的“老虎”,基本在被打之前都曾高調反腐、高調表白,大會小會言必談反腐、廉政,而其在背後卻貪腐墮落,成了典型的兩面人、雙面官。徐鋼亦然。雖然曾言要克服“小節無害論”思想、要克服“反感監督”的情緒、要克服“交友是個人私事”的認識、要克服“攀比、僥倖”心理,而實際上其並沒有做到思想與行動高度統一,沒有堅持“説到就要做到”的做人為官底線,其落馬也就在所難免。因此,各級各地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黨紀條規、禁令要求要始終做到銘於心,立於言,踐于行,成于效,絕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表裏不一,而讓自己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要選好人用好人,切忌用人不察。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性因素。人事即政治。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必須匡正我們的組織路線,大力整頓吏治,做好人事上的戰略佈局。特別要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幹部選拔任用程式,客觀公正地評價幹部,規範有序地使用幹部,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絕不能讓老實人吃虧,讓鑽營者得利。徐鋼的為官經歷,從表面上看似乎一切正常,但是其提拔的頻率較高,在有的崗位上不到一年便旋即提拔到新的崗位,這其中難免有“拔苗助長”或“人為干預”的痕跡。另外,從徐鋼的為官經歷來分析,徐鋼的仕途生涯約33年,全在福建本土。作為當地土生土長的“地方官”,由於對當地的“人情世故”太熟悉,非常容易培養自己的勢力,從而滋生腐敗。因此,幹部既不能在一個崗位上太短,又不能在一個地方太久,要加大幹部異地交流的力度,避免幹部形成利益圈和朋友圈。徐鋼“落馬”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可能出現的違規用人行為要嚴肅追究,嚴厲問責,絕不能“到此為止”。
要講規矩守紀律,切忌權大於法。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級各地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然而,包括徐鋼在內的少數領導幹部,在有了一定的權力之後,經歷了“溫水煮青蛙”的蛻變之後,便會逐漸喪失規矩意識,不守紀律、不尊法律,習慣於或熱衷於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權大於法的一套,使自己慢慢淪為權力的附庸、金錢的俘虜,而禍害國家和人民。法治素養,是幹部德才的重要內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讓權力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運作。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官要勤政有為,始終將百姓記挂在心上,多為老百姓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讓老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從政要清正廉潔,牢記有權不可任性,恪守廉政準則,堅守誠信底線,嚴守法律紅線,乾淨做事、清白為官,才能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正道上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