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協委員,就要認真履職,時刻想著老百姓的利益。然而有些人的所作所為著實讓人心寒。
比如自稱是“阿克蘇地區庫車縣政協委員”的毛某。
據媒體報道,3月17日晚,庫爾勒市一交通協警,看到一輛轎車與一輛摩托車爭搶道路,險些造成刮擦,遂上前將轎車攔停。
在亮明身份、説明情況後,轎車副駕駛座上一名渾身酒氣的40多歲男子拉開車門,對協警嚷嚷“為啥攔我的車不攔摩托車”,同時揮手就是一巴掌。接著拿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庫車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證》,不停地叫嚷“我是政協委員,動我一下試試?”
動一下又何妨!法治的要義是公平正義,法律對任何人都有説不的權利。毛某不能因為政協委員的身份,就可以為所欲為。
政協不是權力機關,政協委員也不是權力的代表。更何況在法治進程中,我們絕不容許有人以權壓法、以言代法。而對於無視法律、專橫跋扈的行為,執法者要秉公執法、無所畏懼。
政協委員有相對自由和受保護的言論權,但這只能用在對國計民生的獻計獻策上。
政協委員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但建議和批評必須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取得確鑿證據的基礎上。
政協委員有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的權利,但享有權利的過程應當是合理的、正當的。
民主監督是政協委員的神聖職責。要履行好監督的職責,就要自覺接受監督、經得住監督;要經得住監督,就要注意言行、維護政協委員的形象,還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毛某的言行如此惡劣,還有什麼資格去監督別人?
目前,毛某因辱罵、毆打民警、阻礙民警執法,被新疆庫爾勒市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日拘留,並處罰金500元。
然而,這樣的處罰似乎輕了點,更不能因為是基層政協委員就要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