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佈的《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收費公路總體虧損661億元,引發輿論普遍質疑。據悉,去年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新增部分是,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這被認為是醞釀延長收費年限。(12月24日經濟參考報)
現在看來,有關部門公佈收費公路帳單,不只是滿足公眾知情權,或許還有其他目的,比如説,打出“虧損”這張牌是為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延長公路收費年限進行鋪墊。因為收費公路“巨虧”,似乎就有了延長收費年限的理由。再比如,由於免費政策給經營者收益造成影響,所以要以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由於改建擴容增加投資,所以需調整收費年限,即延長收費年限。
筆者以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確需要修訂,但不能以“延長公路收費年限”為目的。“延長公路收費年限”一旦在制度上固定下來,合法化,很多收費公路就有可能以各種理由延長收費期限。
據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未獲得國務院法制辦通過,國務院法制辦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遲明年底之前將文件上報國務院。那麼,如何防止收費公路制度的規定向行業既得利益方傾斜?
首先,制度修訂應該由獨立機構或者立法機構來完成。《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屬於交通領域的制度,自然關乎交通領域有關方面的利益。如果由行業主管部門來修訂制度,不排除會照顧部門利益、行業利益。所以,相關部門應該回避,讓沒有利益關聯的機構來立法,似乎更為合理。
其次,制度修訂之前應該廣聽各方意見。既要聽一聽地方政府、公路管理企業的意見,也要聽聽廣大司機、物流及運輸企業的意見,還要聽聽專家們的意見。只有這樣,公眾才會認可,如果是“閉門起草”,恐怕就會容易走偏。
另外,制度修訂還應該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比如,《人民日報》日前披露,德國高速路沒有收費站、車輛暢行無阻,原因是燃油稅很高。那麼,能不能以燃油稅來取代公路收費呢?如果這樣做,至少不會亂收費,因為今後“稅由法定”。
在筆者看來,今後新修訂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首先應該明確政府對公路建設投入比例;其次要對公路屬性進行明確規定——即公路姓“公”不是姓“錢”;其三,禁止“統貸統還”。政府對某些公路建設投入不足,通過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來解決,以收費來還賬,還完賬立即停止收費;其四,已經“變性”的收費公路,應恢復公益屬性;其五,公路管理及養護支出,通過收取燃油稅來解決。(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