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石家莊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冀中南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芳棟介紹,從7月中旬開始,石家莊市首次對監獄中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和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體檢。“目前已發現一部分失控、脫管罪犯。”(7月20日新華網)
這些年,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醫”,儼然成了有錢人、有權人的“法外之地”。在保外就醫的幌子下,“一部分失控、脫管罪犯”恐怕還不在少數。有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保外就醫,本來是法律人性化的寬宥之舉。遺憾的是,法律的溫情,在基層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權錢勾兌、辱沒正義,結果就是有病沒病,都能以保外就醫來監外執行。譬如這個月初,有網友爆料,原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坐過一天牢。
保外就醫,不時成了“提錢出獄”,成了規避法律責罰的“越獄密道”。正因如此,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長遠而言,這樣的亡羊補牢之計確實必不可少,完善保外就醫的制度設計與監管程式,是防範司法不公的治本之策。但從眼下來説,形形色色的保外就醫,恐怕不能不清理門戶、更不能“既往不咎”。於此而言,不妨給保外就醫來一次全國性公開“體檢”。一方面,統一由檢察機關直接組織重新體檢,採用事前不告知體檢地點、檢查時編號代替姓名等方式,突擊抽檢,由法醫分析真相,及時清除保外就醫中的“南郭先生”。另一方面,對核實的“假保”行為從重嚴懲,對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相關環節,一查到底,終身究責。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尤其是對職務犯罪來説,權力硬通貨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司法正義要公平彰顯,每個細節更要經得起公共監督的拷問。眼下而言,混亂的保外就醫,早就該“體檢體檢”了。(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