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身份是公安局刑偵支隊副隊長,背後卻投資開設賭場。湖南株洲市委政法委近日通報,該市公安局刑警張某因犯開設賭場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天下之傾家者,莫速于賭;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于博。”古往今來,因為賭博家破人亡的不勝枚舉。與一般人開設賭場相比,公安局刑偵支隊副隊長投資開設賭場,性質更惡劣、後果更嚴重,這不只是執法犯法,更是監守自盜。賭場于法不容,卻屢禁不止,也許正因為背後有保護傘吧?更令人憂慮的是,一些執法者不滿足於當保護傘,還要赤膊上陣,比如民警當莊家,如此這般,這賭場還能禁得了嗎?
張某獲刑,純屬咎由自取。但只是罰金2萬元,似乎太過溫柔,要知道,劉某出資60萬元,獲得28萬元利息回報,2萬元罰金還不到零頭,這筆生意還真划算。還有,這張副隊長的大名就不能公開嗎,還要用“某”字遮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