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時,人們曾對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5年後的今天,風險社會漸行漸近,從田間到餐桌的各種安全危機依然嚴峻。在這種背景下,食品安全法迎來首次大修,究竟該如何回應民眾免於恐懼的食品安全訴求呢?
毋庸置疑,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都是為了解決現實中的具體問題。這些年來,我們幾乎無法列舉窮盡曾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人們一次次通過舌尖與那些聞所未聞的有毒物質“親密接觸”,從中不斷增長化學知識。這樣的食品環境,甚至成為一些人選擇離開的原因。《2014胡潤中國投資移民白皮書》調查顯示,食品安全成為中國高凈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佔到19%。這不僅讓國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讓人們對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如何實現法對食品安全秩序的矯正?又如何救贖民眾對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還得回到良法再造上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標即是打造一個全程無縫隙的政府監管體制,設計更加科學嚴格的治理標準,以破解當前事故頻發的食品安全困局,從根本上塑造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體系。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的説法,此次修法突出強調了兩個“最”:設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前者劍指執法體制改革,後者強調重典治亂。食品安全領域的失范失序,最令人無法容忍,在這樣的違法困局中,人人都是受害者,就連違法者本人也不例外,並最終演變為人人皆輸、惡性競爭的結局。對於這種非理智的市場違法行為,提高處罰標準、力行重典治亂無疑是必要的。
而我更關注的是,立法能否理順執法體制,徹底終結“九龍治水”的碎片化執法格局。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執法採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由不同的行政機關分段監管,執法部門之間經常出現“有利則爭、無利則推”的現象,執法出現大量斷檔和失職。比如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從國家工商總局劃歸國家食藥監總局後,至今約有70%的地方市縣,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門,這部分折射了體制之亂。
因而,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我以為是將現行的分段監管體制,改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負責食品生産、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管的集中體制。因為無論採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還是最嚴肅的問責,都離不開一個統一、科學、順暢、高效、明晰的執法體制,這才是食品安全執法常態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證。(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