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五一長假不如強制帶薪年休假

時間:2012-10-09 09:48   來源:大眾日報

  今年十一黃金周長假,國內多地景區出現客流“井噴”。從故宮遠超歷史紀錄的單日客流量18.2萬,到“華山爆棚事件”,再到鼓浪嶼的“淪陷”。假日景區爆棚將如何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有關專家建議可恢復五一黃金周,為扎堆旅遊“泄洪”。(10月6日《京華時報》)

  從以往經驗來看,即使五一長假沒有取消,十一也出現過旅遊景區客流“井噴”的現象。所以,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不在於多設一個長假,而在於使假期“均衡化”,使遊客不至於“扎堆”,將旅遊“高峰期”降落、消化在平時,而不是集中在一兩個長假期間。

  為此,國家制定出臺了帶薪休年假制度,這正是防止和避免人們利用節日長假集中出遊,形成景區客流“扎堆”,超出承載量而出現“井噴”的一條有效途徑,只是由於帶薪休年假制度落實不力,才使其産生的效果大大地打了折扣。如果帶薪休年假制度在一些國家機關乃至企業得到了廣泛全面落實,人們就會將外出旅遊的時間安排在平時,又何必等到長假期間呢?倘若如此,即使是再將十一這個長假取消也無妨。

  由此可見,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強制執行帶薪休年假制度,而並不在於恢復已經廢止的五一長假。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于2007年12月7日經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制度適用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可謂囊括了有“僱主”的所有勞動者,並且明確了對未執行年休假制度“僱主”的處罰措施和強制執行辦法。

  然而該條例實施近5年來,職工帶薪休年假制度還只是在一些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執行,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未較好地執行這一制度,而這些單位的職工若在這方面強硬維權,又怕因小失大——丟掉“飯碗”,有關部門也因為少有職工因此而投訴而落得“清閒自在”,對這一法規的執行持“不訴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

  要想使帶薪休年假制度廣泛全面落實到位,有關部門不能再坐等投訴,必須主動出擊,對未執行職工帶薪休年假制度的單位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乃至強制執行。這樣才能促使所有的用人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職工帶薪休年假制度。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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