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做出決定,在2006年12月出臺支援海西建設的26條措施基礎上,再推出15條扶持政策,進一步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15條措施涉及5個方面的內容。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拓展公司非貨幣資産出資方式,在國家工商總局出臺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之前,支援福建省試行投資者以股權作價出資設立公司或增加公司註冊資本。委託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受理權。支援臺灣企業、臺灣同胞以各種方式到福建投資興辦企業,放寬臺灣地區投資者來福建投資主體資格條件限制,臺灣地區經濟類社團法人組織視同經濟組織,可以合資、合作、獨資形式投資設立企業。同意福建的縣(市、區)工商局委託有條件的工商所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
擴大閩臺貿易合作。支援福建與臺灣在競爭執法、打擊商標侵權、消費維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及商品品質、市場監管、合同監管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閩臺建立市場監管和執法協作互動機制。
加大對商標戰略的支援力度。對福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異議、駁回復審、異議復審、爭議等商標確權案件,符合提前審查和審理條件的,先行辦理;指導和幫助福建開展“商標富農”工作;支援有關市場主體依法申請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農産品商標,及時審查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支援福建實施品牌帶動、實施商標戰略,促進海西自主創新,加大對福建民間文化、民俗、自然景觀等名稱的保護力度,幫助制止對福建該類名稱的被搶注問題;支援福建構建大陸對臺商標事務民間平臺。加大對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使用管理的指導和保護力度,對商標權利人投訴並經福建省工商局上報的跨省區重大商標侵權案進行協調;支援福建開展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
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支援建立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加快推進海西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支援建立涉及臺胞消費者申訴和舉報快速解決的“綠色通道”機制,加強對臺胞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支援《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和《福州臺北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的實施。將福建作為公平交易工作重點聯繫省。
加大對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資訊化建設、幹部培訓和改革創新工作的支援力度。支援和指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快推進網上登記、網上年檢工作,支援福建省工商局“網上工商”應用平臺建設。繼續支援和指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 (記者 賴文忠 通訊員 陳孔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