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 任衛紅 攝
近期,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調整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持不同觀點的人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兩大陣營。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負擔有多重?調整“起徵點”工薪階層受益有多大?綜合稅制改革離我們還有多遠?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再調起徵點作用有限
贊同個稅起徵點上調的多為工薪一族,認為上調個稅起徵點可以進一步減輕稅負,讓他們的“錢袋子”鼓一點,花起錢來也多一分底氣。
小徐在北京一家網站上班,剛工作10個月。小徐的月薪在4000元左右,每月繳稅145元,加上其他減扣項目,到手工資3500元左右。“每月房租1200元,吃飯得1000元左右,加上和朋友出去玩和買衣服的花銷,每個月沒剩什麼錢。”小徐説,繳納100多元個人所得稅,對她平時的生活影響不大,但如果能夠減稅她當然贊成。
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過萬的白領。他對個稅的感受則與小徐截然不同。現在的工資扣除公積金和養老金後有12000多元,需交個稅1800多元。每月領到手裏的收入有1萬元,但每月還房貸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隨意支配的錢並不多。“我們這群人收入相對高點,但是生活壓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還要買車、供房子,家庭負擔實在不輕。”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個稅差不多佔到他收入的1/6,確實有點重。
面對工薪納稅人的呼聲,專家們則出人意料地持反對觀點。認為單純上調起徵點,中低工薪階層減負並不明顯,相對而言高收入階層更受益。
專家給出的理由,也相當具有説服力:近年來個稅起徵點經過兩次調整後,從原來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從60%降至30%以下,納稅人數減少一半,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明顯減輕。目前,我國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薪收入還沒有達到現行的2000元起徵點,如果再次提高個稅起徵點,很多低收入群體根本享受不到實惠,政策的普惠程度遠遠不及前兩次。這樣一來,提高起徵點,高收入者受益遠遠大於低收入者;工資水準較高的東部地區受益大於西部地區,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將被弱化,甚至産生逆向調節,顯然與政策初衷相悖。
個稅綜合徵收改革條件尚不成熟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實行分類徵收辦法,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11個項目徵稅。專家認為,這種稅制模式已經落後於國際慣例,分類稅制所造成的納稅人實際稅負不公平的問題日益顯現。
比如,對不同的所得項目採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可以使一些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辦法避稅,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還有,個人所得稅交多少是依據納稅人的收入水準,而沒有考慮納稅人的支出負擔,這在總體上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專家建議,應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個人所得稅不僅考慮納稅人的收入,也考慮納稅人家庭贍養人數、買房置業、教育投入等多種支出因素,這樣稅收負擔更加公平、合理。
然而,納稅考慮的因素越多,對稅收徵管要求也就越高。稅務部門必須掌握納稅人收入水準、贍養人口、教育支出等真實資訊,才能確定納稅人的合理稅負,否則就會産生漏洞,導致大量稅收流失,同時還會産生新的不公平問題。從目前來看,我國個人身份證號碼、銀行、戶籍、教育等個人家庭資訊尚未實現聯網,個人各項所得資訊收集以及負擔支出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資訊平臺,因此實行個稅綜合徵收改革條件尚不成熟。
稅率調整可成為改革突破口
調整個稅起徵點中低收入者得不到更多實惠,實行個稅綜合徵收條件又不成熟,那麼,能不能找到一個新的突破口,通過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來拉動內需、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呢?
財政部財科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孫鋼説,與其把關注點放在起徵點調整上,不如放在稅率表的調整上。目前,我國針對工資和薪金所得實行5%—45%的九級累進所得稅率。在2000元起徵點之上部分,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00元以下按5%徵收;500—2000元按10%徵收。一旦超過2000元,累進稅率增加很快。如每月工薪收入5000元以上,應納稅所得額要面對20%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
首先,針對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體的最低一檔稅率是5%,能否考慮最低稅率再往下調一調。其次,低稅率的間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繳納5%和3%的這個群體增加,這樣也可以緩和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
經濟學家樊綱認為,個稅調整應該落腳在稅率累進制度上,可以通過改進現行所得稅稅率來減輕中等收入階段的稅負。在高收入那個層面應該繼續高稅收,低收入繼續低稅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塊稅收要讓出來,降下來。可以將現在的九級累進所得稅率適當簡化,比如把5000元—40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統一實行15%的稅率。這個範圍包含了大多數的中等收入階層,統一實行較低的稅率符合國際慣例,有利於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還有專家認為,個稅改革的著眼點近期放在稅率的調整上是可行的,長期則應是整個稅制的改革或調整,逐步達到綜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