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這一金融産品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銀行在為信用卡用戶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同時,在規則的透明性、收費的規範性和服務的便民性等方面,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間。
補卡收費高
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體驗:登出信用卡並不像辦卡那麼簡單。
“卡內只剩幾元錢,為啥非得清零後才能銷卡?”重慶的張先生説,他有一張某銀行的信用卡,因很久沒有使用,於是打算將其登出,但銀行客服人員告訴他,信用卡內還有8元錢的餘額,按相關規定,餘額必須清零才能登出。隨後,張先生要求取出餘額,然後銷卡,但需支付1%的手續費。銀行客服人員稱,除了取現,可以選擇將卡內餘額消費完再銷卡。
2012年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客戶服務委員會曾發佈調查結果,有96.47%的客戶對“多還給信用卡的錢,取出時還要收手續費”表示無法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憤怒”,認為銀行侵犯了個人財産。幾乎所有消費者都希望銀行能夠取消此項“霸王條款”。
此外,如果不慎丟失了信用卡,消費者想挂失補卡都要交費。
四川瀘州市的一位龍先生近日不慎將交行信用卡遺失,經過電話諮詢得知挂失信用卡需要50元,補卡需繳制卡費15元,特快郵遞還需另加35元。他感到非常氣憤,“補一張卡就要一百塊錢,這也太‘坑爹’了!”
據了解,龍先生生活的瀘州市在信用卡挂失收費上,各大銀行之間的差距令人吃驚。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普通信用卡的挂失費用為20元,中國銀行普通信用卡挂失費用為40元,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的普通信用卡挂失收費為50元,招行信用卡挂失收費則為60元。
有些銀行的挂失費裏包含了補卡費,有些則不包含。比如,興業銀行的信用卡挂失時,除了50元的挂失費之外,還需要收取20元的補卡費,若客戶要求加急快遞,則在以上收費基礎上再加20元加急快遞費;而交通銀行的挂失費是50元,補卡費15元,若要求加急服務則需要另加35元的快遞費,這麼算下來,補卡費用已達百元。
辦卡容易規則不明
辦理信用卡正變得越來越容易和便捷。不論是在銀行、超市、社區,還是寫字樓,都會看到辦理信用卡的攤點。
“那些辦信用卡的人提著各種小禮品在辦公樓裏挨戶敲門,而且隔三差五就來一次。禮物花樣百齣,有時是食具,有時是手機配飾。”在北京工作的沈先生打開錢包,向記者展示他的信用卡。“信用卡辦多了實在沒什麼用,我經常用的只有一張,另外這張是因為買電影票可以打折才辦的,一年刷夠6次就能免年費,算下來還是很合算。”
“我有的時候看到那些到府的辦卡人員,真的挺為同事擔心的,只需要辦卡人簡單填一個表,就能獲得禮品,幾週之後信用卡就寄來了。但對於年費是多少、刷幾次可以免年費、還款有哪些注意事項等問題,辦卡人員並沒有解釋清楚。”沈先生説。
據了解,辦信用卡送禮品已經成了銀行業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在激烈的競爭中,有的銀行雇傭一些臨時性質的工作人員,專職在外推銷信用卡。在北京市某社區擺攤辦卡的田先生告訴記者:“別人辦卡都送禮物,不送就沒人來辦卡,不過好在送的禮品也都不算貴,通常是十幾塊錢的小玩意兒。”
積分縮水
近日有媒體報道,華夏銀行信用卡客戶張女士于蛇年春節前在華夏銀行申請了一張普通信用卡。辦卡時,該行的工作人員稱“3個月內刷滿1萬積分可換取禮品”。開卡後,張女士在規定時間內刷卡消費1萬元以上,即獲得1萬積分,並使用這些積分換取了一套鍋具。拿到禮品後的張女士打算銷卡,但銀行告訴張女士,拿了開卡禮,兩年之內都不能銷卡,否則將要收取350元的禮品費。
不論是積分還是禮品,都是銀行為鼓勵客戶申辦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一種行銷手段。雖然為了掙取積分而進行消費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但日常消費積累的積分卻由於銀行單方面改變規定而“縮水”也讓不少消費者感到不滿。
據了解,最近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等或是變更用信用卡積分兌換的物品,或是增加了兌換物品所需的積分量。招商銀行的公告稱,使用信用卡消費加油類、航空類、電信類産品將無法獲得積分。
中國銀行從3月1日起,調整了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白金信用卡的積分累積規則。調整後,白金信用卡在境內刷卡時不再享受雙倍的積分優惠。廣發銀行更是在今年1月就發佈告示,稱從2月1日起調整商旅白金卡的積分累積規則,每月積分中多倍贈送部分的上限為100萬分(不含基礎單倍積分),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能再享受多倍積分的優惠。
對於此類單方面改變積分規則是否違法的問題,國際商報記者在諮詢了銀行業內部人士後得到的回答是:“不應界定為違法。”因為目前在銀行辦理信用卡只需填寫申請表,符合要求的就能辦理並獲得一定授信額度,並未簽任何合同。
還款條款很霸道
“春節假期出國玩了一趟,用信用卡消費還是挺方便的,回來按照對帳單還了款。但沒過幾天卻接到銀行的電話,説我的美元賬戶和人民幣賬戶都有少量欠款。”北京的中學教師聶女士告訴國際商報記者,原來她對使用的雙幣信用卡當期帳單理解有誤,加上剛開學工作繁忙,導致其沒有按銀行要求還款。“這件事固然有我自己的問題,但如果銀行的服務能更加人性化一些,在雙幣賬戶還款方面給予明確的提醒和提示,就不會讓我信用記錄上有‘污點’了。”聶女士説。
如果説這一案例部分原因在於消費者未了解具體的還款細則,銀行最多算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那麼“逾期還款,全額罰息”則是“明碼標價”的霸王條款,長期以來受到“卡民”的詬病。
全額罰息是指超過了還款最後期限後,無論持卡人在當月是否償還部分欠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比如,持卡消費者3月當期刷卡消費了10000元,即便持卡人還款數額達9999元,只差1元未還,銀行也會按照當期帳單全額10000元計息。
大連的王先生和聶女士一樣因工作忙,未償還全部欠款,即遭全額罰息。“我1月消費共計10080元,23日還款9800元,對賬日是每月25日,出帳單顯示有279.7元未還。工作一忙我忘了。2月18日,銀行來短信説我上期帳單已經超過最後還款日,於是我立刻網銀轉賬還款。2月25日再次出帳單的時候,我發現産生了94.91元罰息和10元滯納金。我不理解為什麼還了9800元,卻收取全額利息?”
不過,這一情況將得到改觀。今年2月,《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經過多輪修訂後正式公佈,並將於7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次修訂最核心的內容在於提出了“容差容時”還款,簡單地説,就是對於信用卡還款時間和金額有了些許寬限。
新規要求成員單位應該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如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于或等於一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應當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此部分未償還金額自動轉入下期帳單。而且新規還要求銀行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過帳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持卡人還款。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公約》並未廢止全額罰息。業內人士分析,銀行不願取消“全額罰息”原因在於銀行對信用卡利息的依賴。目前,利息收入已佔到我國銀行信用卡總收入的40%~50%。不同的計息方式對於銀行的利息收入差別明顯。根據銀行內部估算,採用全額計息和按未清償部分計息兩種演算法,對利息的影響大約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