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中央在向政協大會提交的提案中建議,儘快修訂獻血法。
提案指出,我國現行的獻血法于1997年12月29日通過,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十多年來,該法對採供血秩序的治理、規範採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受當時自然條件,醫學科學技術水準以及立法理念的限制,該法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近期暴露出來的全國性血荒、血液製品嚴重短缺、對獻血者的激勵機制欠合理、超過保存期鮮血的合理利用等一系列問題,已凸顯獻血法律制度的嚴重滯後,獻血法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為此,農工黨中央建議,儘快修訂獻血法。在修訂中,建議除保留現行法律中合理內容外,應當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管理體制,著重加強鼓勵無償獻血、自體血回輸法律保障機制的建立;合理利用無償獻血、臍帶血血液資源,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規範採漿站、臍帶血庫等特殊血站的管理;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而建立起完整的血液管理法律制度,造福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