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公佈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銀監會公佈支援中資銀行入區發展、支援外資銀行入區經營、支援民間資本進入區內銀行業等八項監管措施,支援上海自貿區銀行業發展。證監會擬同意在上海自貿區籌建國際原油期貨平臺,全面引入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期貨交易,擴大中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程度。
銀監會
自貿區網點可升格為分行
一、支援中資銀行入區發展。允許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在區內新設分行或專營機構;允許將區內現有銀行網點升格為分行或支行;區內增設或升格分支機構不受年度新增網點計劃限制。
二、支援區內設立非銀行金融公司。支援區內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援符合條件的發起人在區內申設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援上海轄內信託公司遷址區內發展;支援全國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在區內設立分公司;支援金融租賃公司在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
三、支援外資銀行入區經營。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區內設立子行、分行、專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
四、支援民間資本進入區內銀行業。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區內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參股與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五、鼓勵開展跨境投融資服務。
六、支援區內開展離岸業務。
七、簡化準入方式。
八、完善監管服務體系。支援探索建立符合區內銀行業實際的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制。
證監會
雙向投資境內外證券期貨
一、擬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在自貿區內籌建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承擔推進國際原油期貨平臺籌建工作。依託這一平臺,全面引入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期貨交易。以此為契機,擴大中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程度。
二、支援自貿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按照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所進行投資和交易;在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在區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立非居民個人境內投資專戶,開展境內證券期貨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期貨投資;在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期貨投資。
三、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根據市場需要,探索在區內開展國際金融資産交易等。
四、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區內註冊成立專業子公司。
五、支援區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面向境內客戶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櫃檯交易。
保監會
支援滬探索巨災保險機制
一、支援在自貿區內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保險機構。
二、支援保險公司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支援上海研究探索巨災保險機制。
三、支援自貿區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試點。
四、支援國際著名的專業性保險仲介機構等服務機構以及從事再保險業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在自貿區依法開展相關業務。
五、支援上海開展航運保險,培育航運保險營運機構和航運保險經紀人隊伍,發展上海航運保險協會。
六、支援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産品,不斷拓展責任保險服務領域。
七、支援上海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動航運保險定價中心、再保險中心和保險資金運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險機構建設。
八、支援建立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不斷強化和拓展保監會與上海市政府合作備忘錄工作機制。
[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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