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十來歲的孩子,在爸爸的帶領下,把自己的媽媽告上了法庭,要求媽媽還錢。
理由是,孩子奶奶存在他們名下的56萬元,被媽媽領走了。而且,正是在父母親鬧離婚的時候。
昨天,溫州樂清法院把這個案子判了,結果是:媽媽還錢。
奶奶給三個孩子名下
存了總計56萬元
事件中的媽媽,叫紫琴(化名)。2002年,18歲的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後來的丈夫——大山(化名)。
兩年後,兩人有了自己的女兒小如。之後,兩人領了結婚證。一年後,他們又有了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兒子。
可是,隨著時光流逝,這個叫人艷羨的五口之家,卻漸漸有了裂痕。
紫琴怪大山懶惰。她説,他長年癡迷遊戲,生活沒規律,對於家庭、孩子不管不顧。她一個人沒辦法承擔生活重擔。
大山説紫琴無理取鬧,他説,自己時刻為事業拼搏,已是盡心盡力。
夫妻間的不和,做長輩的看在眼裏,憂在心裏。或許是為了緩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大山的媽媽,也就是三個孩子的奶奶,準備了一筆錢,送給孩子們。
2012年1月,奶奶在銀行分別以三個孩子的名義開了戶,給了小如11萬餘元,給兩個雙胞胎男孩各22萬餘元,共計約56萬元。
這筆錢奶奶存了五年定期,年利息是5.5%。存款的密碼,只有奶奶知道,但存摺由紫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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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