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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引公眾對責任關注 各平臺處理不相同

2017年08月02日 15:52:22  來源:瀋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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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地出現騎行事故,讓共用單車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多家共用單車登陸瀋陽幫助市民解決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然而近期全國多個地區出現騎行事故,讓共用單車的安全保障問題備受關注。瀋陽街頭的共用單車是否有保險?騎行時發生意外能否獲得賠償?7月2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單車事故頻發 引公眾對賠償責任關注

  3月,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日前,死者父母將共用單車企業連同肇事方訴至法院,索賠878萬元。7月3日,武漢一男子騎ofo小黃車與一輛麵包車相撞不幸身亡。4月,長沙吳女士騎共用單車時,為繞開一輛停在路邊的機動車被後方駛來的公交車碾軋身亡。

  “最近總能看到騎共用單車發生事故的報道,好像聽説賠償都挺難的。”因為熱衷騎行,鄧女士註冊了兩個品牌的共用單車,她表示,方便、快捷並不意味著安全。在車水馬龍的市區內騎行,本身就存在危險,國內多個地區出現事故後,大家就更關注安全和賠償問題。

  路人對共用單車的安全問題也特別關注。7月27日上午11點左右,市民李女士在第七人民醫院公交站候車時差點被一輛共用單車騎行者撞倒。“她速度特別快,沒剎車,要是撞上了,誰來賠?”

  最高可賠50萬 各單車平臺處理原則不相同

  7月27日,記者對沈城街頭較為主流的三個品牌共用單車酷騎、ofo小黃車、摩拜單車進行調查發現,對於“騎共用單車出現事故誰來管”的問題,不同的共用單車平臺的處理態度也不一樣。

  ●酷騎單車 用戶已盡充分注意義務仍無法發現單車潛在的品質隱患而正常使用酷騎單車時,發生事故,公司對存在品質隱患的單車所致損害進行賠償;因用戶違反交通規則,造成本人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致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公司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對應當由公司承擔的部分或全部進行賠付。騎行中發生的其他事故公司不承擔責任。

  ●ofo小黃車 ofo小黃車為用戶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在規範使用ofo小黃車的騎行過程中,被保險人遭到意外傷害導致身殘、身故,可申請最高50萬元賠償。

  使用支付寶掃碼騎行,可獲贈一份騎行意外險,發生意外導致的醫療、傷殘或身故,最高可獲50萬元賠償。

  ●摩拜單車 客服表示,平臺為用戶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但沒有第三方責任險。在用戶遵守協議及交通規則的前提下,發生意外事故,可獲得最高1萬元的賠償。不過,人身意外險設有200元的免賠額。

  法律人士認為 應有示範性處理與賠償標準

  各品牌共用單車的使用協議中,大都有保險條款。但仔細分析會發現,協議中都有嚴格的免責聲明——除非用戶能證明意外是單車缺陷導致,否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用戶一旦出現事故,索賠起來並非易事。比如在某平臺的一份騎行意外險中,關於責任免除的條款多達16項。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表示,為規避騎行安全風險,保障受害者權益,該如何厘清事故相關方各自的責任,應該有一個示範性的處理與賠償標準。

  他認為,共用單車本質上是一種租賃的關係。如因單車存在的品質缺陷和安全隱患,導致出現交通事故,對租車者造成人身傷害,則平臺應負相應責任;如果不是因車輛品質問題而是因騎行者本身違反交通規則等個人過錯原因受傷,那麼可由相關保險公司理賠。

  提醒共用單車用戶的是,在騎行之前,為有效避免發生事故,一定要檢查車況,並務必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如不幸發生事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保全證據。

  瀋陽日報、沈報融媒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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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