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將共用單車提供方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交警意見:死亡男孩負事故主要責任
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例。
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于當日下午1點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與此同時,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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