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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赴境外交流

2013年07月19日 14:16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小學禁組織營利性境外修學遊

  市教委:境外交流活動需提前半年報批

  韓亞客機失事事件引發社會對學生海外遊學安全的廣泛關注。昨天,(北京)市教委下發通知,對中小學體育、藝術、科技社團赴境外競賽交流活動進行規範,要求學校參加各類境外交流競賽活動需提前半年向區縣報批,嚴禁擅自超時、繞道、增訪,更不得開展修學形式的體育、藝術、科技境外交流活動。原則上不得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赴境外交流。

  近年來,本市中小學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日益增多,幾乎每到寒暑假都有不少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體育、藝術、科技等交流活動。市教委規定,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必須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關時限規定)向區縣教委業務、外事部門報批。以北京市學生金帆藝術團、北京金鵬科技團、北京奧林匹克教育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基地承辦學校的名義,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需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學校及校外教育機構不得與境內外文化和旅遊公司組織以營利為目的,以及修學形式的體育、藝術、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動。開展校際間的體育、藝術、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動,要認真審核組織者的相關機構資質,並簽署合作協議,審核活動安排。

  同時,學校必須指派校級領導全程隨團開展工作,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學校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委託協議書,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出訪費用等相關事宜。原則上不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出境參加交流及競賽活動。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參加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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