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諸島位於沖繩諸島以東地區,包括北大東島、南大東島、衝大東島。1543年,西班牙人發現大東諸島。1885年,日本政府將北大東島、南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1900年將衝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
根據上引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胡煥庸等人在1944年已經公開提出將整個琉球群島納入中國版圖,其中就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臺列島。
1972年3月,日本“尖閣列島研究會”發佈了《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的研究報告,稱:“尖閣列島編入日本國有領土是根據國際法的先佔權原則。1895年編入之後直到1971年,日本並未因這一行為遭到任何國家的反對。75年間,日本和平佔領尖閣列島並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事實上,日本對尖閣列島一直行使著有效而持續的控制權。遠在二戰之前,就已經牢固地建立了對它的領有權。戰後,尖閣列島與其他南西諸島島嶼一直被置於美國的行政管轄之下。它們接受美國民政府和琉球政府的有效控制。美國從來沒有否認日本對尖閣列島所擁有的剩餘主權。” [1]
日本一些學者也接受了這種觀點。大畑篤四郎在《釣魚臺列島問題的省思》一文中稱:“中國方面對於日本領有尖閣諸島一事,一直到1970年紛爭發生為止的75年間,不僅未曾提出過異議,而且北京、臺灣雙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實。” [2]
根據本文引用的大量歷史資料,1944年,胡煥庸等人已經提出了收復包括釣魚臺列島在內的整個日據下琉球的建議。中國政府和人民怎麼可能承認日本對釣魚臺列島的非法竊佔呢?日本一些學者所持“75年間,日本和平佔領尖閣列島並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的説法是不能成立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佈:“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3] 8月14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日本天皇廣播投降詔書。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國投降而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中表示,“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據此,根據盟國對戰敗國日本的安排,日本的固有領土僅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附近的一些小島,並不包括琉球群島,更不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臺列島。
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臺北接受日軍投降,臺灣光復,回到祖國的懷抱。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此時,美軍已經軍事佔領整個琉球群島。關於國民政府提出將整個琉球群島(包括釣魚臺列島)納入中國版圖的提議及與美國的交涉,另文探討。
1、《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釣魚臺群島(尖閣諸島)問題?研究資料彙編》,第247頁。
2、《釣魚臺列島問題的省思》,程家瑞編《釣魚臺列嶼之法律地位》,臺北,東吳大學法學院1998年8月,第197頁。
3、《國際條約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77—78頁。
[ 責任編輯:吳彤 ]